日前,《合肥市网络餐饮外卖配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合肥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食品加工制作后,使用具备“开启后不可复原”功能的外卖食品安全封签或相似功能的方式对外卖食品予以封口,未按要求进行封口的,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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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办法》明确了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配送服务提供者、送餐员的职责,对强化网络餐饮单位主体责任,规范配送全过程管理作出细化规定。其中,在规范餐饮外卖配送行为方面,《办法》要求食品加工制作后,使用具备“开启后不可复原”功能的外卖食品安全封签或相似功能的方式对外卖食品予以封口,封签破损的,消费者有权拒收,未按要求进行封口的,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办法》规定送餐员定期对配送容器进行清洗消毒,不得在配送容器存放有毒、有害物品;配送过程中确保封签完整,保障外卖食品不受污染,对故意损坏外卖食品包装物或者污染外卖食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记者了解到,《办法》要求配送服务者建立网络餐饮外卖配送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置消费者投诉[进入黑猫投诉]、送餐员申诉等;建立健全外卖送餐员档案和管理制度,进行送餐员健康管理,开展送餐员职业道德、食品安全等培训;建立送餐员健康管理制度,做好送餐员每日每日健康检查。
此外,《办法》要求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配送服务提供者依法完善送餐员收入分配机制,确保送餐员收入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依法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送餐员参加社会保险,鼓励为送餐员提供商业保险;完善订单分派机制,优化配送路线,适当放宽配送时限,合理管控送餐员工资时长和劳动强度;鼓励设置送餐员临时驻留点。
而在助推餐饮外卖行业创新发展方面,《办法》鼓励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建设阳光厨房,向消费者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鼓励设置智能取餐柜,要求机关院校、住宅小区等为智能取餐柜设置提供便利。
本文转载自安徽财经网,作者:沈娟娟、顾任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