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中国质量新闻网从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布的处罚信息(沪市监奉处〔2022〕262022001102 号)获悉,上海德立丝餐饮有限公司因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侵害消费者权益,被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警告并罚款。
据悉,上海德立丝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称“当事人”)在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育秀路1333-1337号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活动,店招为“上岛咖啡”。当事人于2022年2月25日制作了点菜单,放置在经营场所内供顾客点菜使用。当事人在点菜单第一页写有14条声明条款,并在声明条款下面写有“以上提示最终解释权归上岛咖啡所有”,其中第5条声明写有“请看管好自己的小孩,保管好自己的私人物品,如有任何意外或者丢失敬请自行处理,本店概不负责。”
沪市监奉处〔2022〕262022001102 号指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以及第(六)项的规定,构成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且当事人在案发后主动改正。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从轻处罚如下:警告;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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