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29日更新举办或参加餐饮聚会活动的防疫指引,按照餐饮聚会活动是否由公共部门举办或受公共财政资助,严格规范调整了规模及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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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共部门举办或受公共财政资助的餐饮聚会活动,规模应少于50人。举办50人至299人的餐饮聚会活动,工作人员和参加者须持有适当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300人或以上的餐饮聚会活动不可以举办。
同时,不由公共部门举办且不受公共财政资助的餐饮聚会活动,规模应少于300人。举办300人或以上的餐饮聚会活动,工作人员和参加者须持有适当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此外,对须持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参加者核酸检测要求,按照新冠疫苗接种状况和珠澳通关的核酸检测要求确定。同时强调,如未完成新冠疫苗接种初种系列或加强剂接种者,应尽量避免参加餐饮聚会活动。
本文转载自人民网澳门,记者:富子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