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延庆区一家路边餐厅遇到了一件苦恼的事,因延庆城管委街道扩修,封闭管理道路限制通行管理,顾客无法到店就餐,3个月来损失巨大。
随后,餐厅将当地城管部门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20万元。
近日,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判决,延庆城管委赔偿餐厅损失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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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餐厅因城管委修路导致客流量降低
索赔20万元,法院判补偿16万元
北京延庆某餐厅位于新城某路北口即某孟路某桥北段。
2021年8月中旬,“某孟路某桥”路段开始断路施工,并因施工需要在某餐厅门口停车处挖掘一深坑。某餐厅认为,断路施工导致餐厅客流量降低、顾客无处停车,进而导致2021年9月份至2021年12月份其经营等损失。某餐厅向法院起诉请求:要求延庆城管委赔偿某餐厅经济损失费20万元。
图片来源:摄图网
一审法院认为,延庆城管委是某孟路某路段的道路所有人,在对某孟路某路段修路过程中,将某孟路某路段的道路双向进行封堵,并在某餐厅门口停车位置挖置大坑,确实影响了某餐厅的正常经营活动,给某餐厅造成一定程度的营业等损失。
公平公正原则,参照某餐厅向法院提交的经营流水记录并结合同等营业面积餐厅的市场盈利情况,同时考虑疫情期间对餐厅经营的影响,酌予认定延庆城管委补偿徐万福餐厅自2021年9月份至2021年12月份期间的营业损失16万元,对于某餐厅主张过高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延庆城管委补偿北京某餐厅营业损失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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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驳回城管委诉求
判赔偿该餐厅损失16万元
延庆城管委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称:某路道路改造工程施工单位设置人流导改,到徐万福餐厅就餐的顾客可以从某孟路北段或从某村内道路绕行到某餐厅。造成某餐厅营业额下降是多种原因所致,一审法院仅以某餐厅自行记录经营流水作为认定依据,且判决延庆城管委承担80%的损失欠妥。
餐厅辩称,从某北段路到餐厅需绕行10华里,如从某村穿行到餐厅应当是可行的,谁料到新农村建设修路,加上疫情防控,非本村村民不容许通行。施工单位设置人流导改没有实际意义,把就餐人员拒在千里之外。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延庆城管委所采取的双向封堵措施存在不当之处,该措施与某餐厅经营收益的减少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22年7月6日,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判决,延庆城管委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延庆城管委赔偿北京某餐厅营业损失16万元;驳回其上诉请求。
本文转载自典型案例解读董正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