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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乡鸡一门店因使用过期炼制鸡油被罚款8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6-16  来源:新京报
核心提示:6月15日,新京报记者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近日,老乡鸡(上海)餐饮有限公司凯旋路店因使用过期炼制鸡油,被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6273元......

6月15日,新京报记者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近日,老乡鸡(上海)餐饮有限公司凯旋路店因使用过期炼制鸡油,被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6273元、罚款8万元。

处罚详情显示,老乡鸡(上海)餐饮有限公司凯旋路店于2022年3月从其公司的中央厨房购入2袋餐饮半成品炼制鸡油(保质期至2022年4月20日),用于加工、制作“肥西老母鸡汤”并销售。4月21日至4月23日案发,当事人共销售使用上述过期炼制鸡油加工、制作的“肥西老母鸡汤”369份,取得销售额6273元。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在老乡鸡的微信公众号上,会定期更新“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对员工操作规范、餐厅食材存储、餐厅卫生状况、餐品出品品质、顾客客诉建议等出现的问题予以公布。今年3月2日至6月6日的“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并未提及上述处罚中的炼制鸡油过期问题。

今年5月,老乡鸡向港交所递交上市招股书。招股书中也显示,老乡鸡在2019年至2021年期间的食品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其中关于老乡鸡所提供食品及服务的投诉有6起。从处罚金额来看,罚款1万元(含)以上的共11起,最高罚款5万元,罚金累计27.5万元,罚没金额合计约30万元。

 

本文转载自新京报,记者: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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