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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餐厅用“金箔”做菜被罚10万元!已暂停营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5-30  来源:中国网财经
核心提示:又一家餐厅因使用 金箔 做菜被罚款!近日,南京肴之外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国家禁止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被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

又一家餐厅因使用“金箔”做菜被罚款!

近日,南京肴之外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国家禁止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被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元!

图片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今年2月15日,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线索对南京肴之外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LL西餐厅”)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餐厅厨房加工操作台上摆放着1瓶已启用的“装饰银箔”,未发现“金箔”,执法人员对已启用的“装饰银箔”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规定,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月15日对LL西餐厅存在涉嫌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3月8日案件调查终结。

经查,LL西餐厅2021年1月1日正式营业,“金箔”、“装饰银箔”由餐厅前甜品顾问在其开业前带到餐厅厨房,该餐厅无相关的采购验收记录。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期间,LL西餐厅将“金箔”作为原料使用在“菠萝香菜慕斯”菜品中,“菠萝香菜慕斯”菜品作为该餐厅在“抖音”APP上推出的“超值68元下午茶双人套餐”中的菜品之一,不单独销售。LL西餐厅累计销售上述“超值68元下茶双人套餐”67份,套餐单价为68元/份,违法经营额为4556元。

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LL西餐厅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装饰银箔”1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556元、并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目前该餐厅已暂停营业。

 

本文转载自中国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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