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的陈先生反映,他在今年3月通过肯德基外卖小程序购买了含成品及非即食冷冻食品的若干餐食,但随后发现其中的“开封菜加点面”早在去年11月就已经过期。
陈先生为此多次与肯德基涉事门店经理、区经理协商维权。5月17日,肯德基餐厅提出在退回原订单金额的基础上赔偿消费者1000元。
消费者投诉:
陈先生介绍,他今年3月30日于肯德基小程序购买了含成品及冷冻的8件食品,共计246.5元,其中包含“花胶鸡汤配面”和“原味鸡汤配面”两袋冷冻配面。收到外卖订单后,陈先生便将这些非即食食品放入冰箱冷冻。直至5月4日,陈先生在家准备烹饪这两袋配面时发现,配面包装袋上赫然印着生产日期为“2020年11月14日”,可食用期限则为“2021年11月13日”。
生产日期为2020年11月14日的冷冻面。 本文图片 受访者提供
餐品信息。
陈先生说,他意识到在当天配送时,两袋面已超期限近五个月。陈先生认为,肯德基应当为自己售卖的过期食品负责。
事发后,陈先生第一时间联系了涉事店铺——深圳某肯德基线下店,并提出按《食品安全法》规定赔偿的诉求,“但门店经理坚称两袋面查不到批次,无法断定为该肯德基店里售卖的产品,更不会按食品安全法给予相应的赔偿”。
首次协商中,门店经理曾提出给予300元赔偿金的解决方法,但陈先生希望能够查出过期面的来源,并按相关法律处理。
陈先生说,5月5日,涉事门店经理及区经理第二次与陈先生协商,对方表示,无法证明过期食品为该店出售,且相关产品已上市两年,所有产品均有销售记录并都在市场监管下,但可以给予相关的礼品卡进行补偿。
陈先生表示不能接受这一赔偿方案,他说,在此后的协商中,肯德基方面以时间间隔过久无法查明商品来源为由再次拒绝了他“依法赔偿”的诉求,“区经理一直用查起来要去总部很麻烦之类的(理由)称查不到”。
处理结果:
接到陈先生投诉后,5月18日至19日,澎湃新闻多次致电肯德基涉事门店负责人及区经理,但均无人接听。随后,陈先生反馈,日前,肯德基已承认进货单中确有这两包过期面,即两包过期面是在该店售卖的。
经多次协商后,肯德基餐厅提出赔偿原订单金额246.5元,此外,还将赔偿陈先生1000元。
本文转载自澎湃新闻,记者:吕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