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亚市海鲜餐饮行业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三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6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6月16日。
《办法》对海鲜餐饮行业经营者经营行为、各部门职责、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范,建立健全海鲜餐饮经营规范体系,引导和促进海鲜餐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图片来源:摄图网
《办法》鼓励海鲜餐饮经营者安装使用价格电子显示屏、物联网溯源电子秤、视频监控系统等设备,并确保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视频监控覆盖收银台、海鲜池、海鲜称重处、厨房等重点点位,视频数据保存期限不少于30日。
同时,海鲜餐饮经营者应当落实螃蟹裸称,使用四面镂空滤水的诚信筐称重海鲜,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包装制品;应当诚信守法经营,对其销售的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负直接责任;应当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立提示牌,对其销售海鲜的品种、价格及季节性特征进行介绍并作出消费提示;鼓励海鲜餐饮经营者加入海鲜餐饮协会并签订自律公约,诚信经营,提高服务质量,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监督。
《办法》指出,海鲜餐饮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使用经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价格标识牌,对销售的海鲜品进行明码标价,做到“一物一图案,一标签、一标价”,海鲜名称及其标识图案统一、规范,与实物一致。在店堂醒目位置公示海鲜品政府调控价格、海鲜品加工收费标准,并严格执行。
本文转载自海南日报,记者:李艳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