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市局工作部署,对辖区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品牌连锁餐饮单位、美食城等开展拉网式排查,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重点对原材料进货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操作间环境卫生状况、食品加工操作过程、食品贮存情况等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现将检查问题通报如下:
1. 北京局气戊寅餐厅(有限合伙),当事人餐具保洁柜中存放的清洗消毒完的盘子中有食物污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2. 北京蜜雪冰域饮品店,当事人经营白桃茶等未索取供货商资质及进货票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3. 北京刘鹏小吃店,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当事人在美团外卖开展经营活动,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餐饮服务设施、设备,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4. 北京家宴勇旺饭店,当事人在美团外卖开展经营活动,未及时更新食品经营许可信息,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5. 北京市夏都帝达莜面楼,当事人在美团外卖开展经营活动,未及时更新食品经营许可信息,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6.北京誉兴隆餐厅,当事人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7.北京金食屋餐厅,当事人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8.北京建国红如火农家院餐厅,当事人凉菜间垃圾桶上摆放着清洗干净的托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9.北京沁香润友熟食店,当事人凉菜间两扇窗均敞开,空调未开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10.北京美食乡餐厅,当事人在美团外卖开展经营活动,未及时更新食品经营许可信息,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本文转载自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