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记者从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餐饮食品安全工作,强化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5月10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就疫情防控期间餐饮食品安全风险提出警示。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单位食堂、社会餐饮等)要按照国家和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落实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建立本单位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并认真执行,封控区、方舱医院、学校等重点单位要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做好防疫物资储备,落实人员健康防护,确保本单位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达不到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生产经营。
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加强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风险防控,严格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烧熟煮透,要强化人员培训,认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严格落实订餐单位的管理责任
单位订餐应选择加工制作、配送条件较好且食品经营许可证“单位类型”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订餐单位有关负责人员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相关责任,充分考察了解供餐单位的供应能力、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等情况,择优选择供餐单位,长期大量订餐的要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若一个供餐单位制作能力不能满足单餐用餐人数需要,应选择多个供餐单位分别提供供餐服务。用餐人数较多的单位,大量订餐不订购冷食、生食菜品和鸡蛋类炒制菜品。
强化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严格落实餐饮从业人员上岗健康检查、体温监测制度,并做好信息登记;强化从业人员个人防护,按要求对手部进行清洁、消毒,在岗期间全程穿戴工作衣帽、佩戴防护口罩并及时更换。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宜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及时更换。坚决防止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从业人员上岗。
把好食品原料采购溯源关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严格做好畜禽肉及其制品的合格证明、交易凭证等票证查验和台账记录。严禁采购使用国家和属地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尽量实施定点采购、无接触配送。采购使用进口冷链食品应落实“三专、三证一码、四不”要求。
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等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操作,强化对食品粗加工、烹饪、贮存、配餐供餐、食品留样等环节过程管理,防止交叉污染,确保食品生熟分开、荤素分开、烧熟煮透。集体用餐配送膳食不得供应生拌菜、改刀熟食、生食水产品等高风险食品。承担医院、方舱医院、隔离酒店、封控区学校等重点人群集体供餐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按要求进行食品留样,并做好记录。
严格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保洁
规范疫情防控期间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操作,建议采取高温蒸煮方式进行充分消毒。采取化学方法消毒的,必须用流水将消毒后的餐饮具进行冲洗,避免洗涤剂阴离子残留超标,并使用消毒柜等进一步消杀。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应按规定进行保洁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强化集体用餐现场食品安全管理
落实方舱医院、封控区学校、隔离酒店等重点场所现场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义务,查验资质和票证,对食品进行感官检查,及时组织发放餐食,发放后提醒用餐人员尽快用餐,防止餐食腐败变质。
严格网络食品交易配送过程管理
严格执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各项规定。倡导使用“食安封签”和“无接触配送”服务,做好保温箱、物流车厢等工用具清洁消毒,加强配送人员体温监测,配送过程落实好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消费者应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消费者收到餐食后,一要检查餐食包装是否完好、清洁,所配送餐食是否与订购餐品一致;二要当面查验餐食是否受到污染或出现变质,一旦发现餐食变质或受到污染,应当拒收;三要在确认无误后及时就餐,避免长时间存放;四要注意留存消费小票、发票或页面截图等相关凭证,如就餐后出现不适症状,应留存食物或呕吐物并及时就医,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监督指导,加强与疫情防控、教育、商务和民生物资保供单位的对接协调。及时掌握隔离点相关信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好食材来源追溯、抽样检测、现场指导等,全面做好集中隔离点、封控区、管控区的食材供应全链条追溯和餐饮制作全过程管控。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教育、卫健、民政等部门切实加强学校食堂,特别是对外承包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餐饮食品安全。
本文转载自央广网,作者:张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