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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餐饮人建议“允许店铺外摆”, 官方回应:不利于疫情防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4-26  来源:人民网、河南商报
核心提示:随着高温天气的来临,又到了夜经济的消费旺季。郑州餐饮业从业人士期盼相关部门能出台政策,允许商家外摆。近日,有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给郑州市市长留言,建......

随着高温天气的来临,又到了夜经济的消费旺季。郑州餐饮业从业人士期盼相关部门能出台政策,允许商家外摆。

近日,有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给郑州市市长留言,建议允许餐饮店外摆。

图片来源:摄图网

该网友表示,自己是郑州市金水区丰庆路办事处管辖范围的一个中型规模餐饮店老板,就对防疫政策来说,随着天气转暖,餐饮业也迎来的相对的高峰期,但人流全部集中在室内就餐,空气不流动对防疫不利,希望能允许在自家店门口摆摊(适当不影响交通)。并且自去年720以来,餐饮行业太难。去年政府也在鼓励发展夜市经济、地摊经济。今年的餐饮业其实更难,丰庆路办事处人员每天巡逻,严禁任何饭店吃饭人员室外就餐,必须按到室内。

该网友认为,一对疫情,二对行业经济,现在都完全没必要再这么严格,也希望相关部门考虑一下餐饮业的艰难。

对此,金水区政府回复称,根据《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道路两侧商场、商店、饭店等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物品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四)违反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上法律规定请市民知悉;

二、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饭店、商店、超市等场所工作人员均需要佩戴口罩,顾客需要扫码、测温、戴口罩,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门店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罚款、关停等措施,如果饭店在门外摆摊,难以严格执行扫码测温等疫情防控要求,存在疫情防控风险,不利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请市民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依法依规店内经营,落实好疫情防控责任,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据河南商报消息,进入4月份以来,全国多个城市相继出台政策,允许商家外摆,以帮助经营者走出困境。

4月11日,成都市政府出台《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政策措施》。该《措施》指出,在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允许临街店铺在划定区域内和节假日期间,在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和交通安全情况下,开展外摆经营活动和各类促销活动。

无独有偶,南京市也出台相关政策,允许商家外摆。4月7日,南京市商务局、南京市财政局发布《南京市关于支持批零住餐等服务行业纾困解难稳定发展的十条措施》。

该《措施》提出,将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适时鼓励在符合防疫要求、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允许在有条件的街区、开放空间以及沿街零售、餐饮商铺开展外摆位经营。

“餐饮外摆其实是一个很正常的现象,就应该有。一个城市应该有烟火气,餐饮外摆就是烟火气、城市活力的最好体现,并且能够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为什么不让它存在呢?”一位资深餐饮观察人士说。

 

本文综合自人民网、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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