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的王女士以4500元卖出150份扣碗类熟肉产品,因未标注产品相关信息,被顾客邵某以出售“三无产品”起诉,法院二审判王女士退还4500元货款并给予十倍赔偿,共计约5万元。4月20日极目新闻报道的此事引发巨大反响,21日晚成为微博热搜第一。
21日,原告邵某的律师吴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王女士的毛妈妈土特产店出售“三无产品”并非第一次,她卖的食品也没有经过检测合格。关于原告是不是专职打假者,吴律师表示:“法无禁止即可为。邵先生是懂法的消费者而已。”
“不是小作坊而是加工企业”
4月20日,极目新闻报道此事后,不少网友纷纷为王女士一家鸣不平:“这是专坑不懂这些法律的老人?”“那路边小摊贩都别出摊了,毕竟煎饼油条豆腐脑也是三无产品。”
这两天,王女士的“毛妈妈土特产”网店生意也好了不少,不少网友以购买各种食品来表达支持,还有网友要捐款帮他们支付赔偿款。21日晚,王女士的婆婆毛老太含泪录下了一条致谢视频:“请不要捐款,有你们这话我就心满意足了,我们一家人都感到高兴。”
对此,原告律师吴先生认为,网友们并未了解全部真相。他对极目新闻记者表示,毛妈妈土特产并不是两三个人的家庭小作坊,而是有一定规模的加工生产企业,毛老太也不是实际生产加工的人,王女士发婆婆哭的视频是为了博取同情。“王女士把责任推到一个老婆婆身上于心何忍呢?她自己生产的食品,打算不正面面对问题吗?”吴律师质疑道。
“他们卖三无产品并非第一次”
吴律师还告诉记者,毛妈妈土特产店出售“三无产品”并非第一次,他查到该店以前涉及过类似的案件。王女士并没有否认这事,她告诉记者:“我们以前的确遇到过类似的事,那是2018年,当时产品上有标签,但发货发得急,没有打生产日期,就被告了。”
对此吴律师说:“如果说第一次是无知,不懂相关法律法规,第二次犯同样错误又不是故意的?”他还表示:“王女士光是卖给我的当事人邵先生就有两次,她自己都承认了,第一次的3份没有标签标识,第二次有150份也没有。这些是我们知道的,不知道的又有多少次呢?”
吴律师还表示,“王女士卖的食品都是没有经过检测合格而直接上市销售的。关于烧白、粉蒸肉、回锅肉,她至今没有一份食品检测报告。”对此王女士反驳道:“那他拿我们的产品去检测没有?他吃出什么问题了吗?他凭什么认定我们的东西不合格?”
此前王女士对极目新闻记者表示,她和家人对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结果不服,要向重庆高院上诉。原告方对此做好准备了吗?吴律师称:“不需要准备。我们就把她第一次售卖三无食品的卷宗调出来提交给高院就是了。”
“知假买假并不违法”
更大的争论焦点是,原告邵某是否是以这种方式蓄意购买并索赔牟利。有网友指责其居心不良:“一开始买了3份,随后下单150份,卖方奶奶是自己辛辛苦苦一份一份做出来的。150份做完被要求十倍赔偿,这不摆明的钓鱼式坑钱吗?法律要有力度更要有温度。”
王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邵某看起来的确是蓄谋已久。“这个人是我的老顾客,还进了我们的会员群,先后买了四次,算是老顾客了。谁会想到他的目的是来敲诈我们呢?”
极目新闻记者在裁判文书网上以邵某的名字进行搜索,发现有多份与其有关的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发生纠纷的商家许多都是食品经营者。其中的一份案件判决书显示,2021年1月25日,邵某在副食超市以5.4元购买1袋散装称重的排骨面,后来以超过保质期为由起诉该超市,索赔1000元。法院认为,案涉产品为散装排骨面,并不适用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规定,那袋面也未出现任何变质情况,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那么,邵某是王女士所说的专职打假者吗?对此吴律师表示:“ 法律对‘专职打假者’没有作出任何解释和限制,法无禁止即可为。而且在食品药品领域,最高人民法院也是支持‘知假买假’的。邵先生是懂法的消费者,仅此而已。”
红餐点评
小编认为,既然是正规的食品生产企业,就应该规范化,标注清楚相关产品信息。这样做,不仅是对消费者负责,而且也是对企业的一种保护。既然已经被告过一次了,为什么还不加以改善?餐饮经营者在做好产品的同时,也不要忘了关注行业法律法规,毕竟不管从事什么职业,都要在合法情况下进行才能走得更长远。
另一方面讲,当经营者把相关信息都标注清楚了,即使有人想找茬,也不可能有机会。而如果没有标注,只要是做企业的,被投诉也只是早晚的事。
当然,我们也并不支持以此为借口而进行不良目的的“打假人”,希望各位餐饮经营者都引以为戒,不要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做好食品,保护好自己!
本文转载自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