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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餐饮行业变相“最低消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4-13  来源:检察日报
核心提示:“指定消费高价菜”“收取高额茶位费”“景观位要加收钱”……近年来,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升,餐饮业设置最低消费等老套路已逐渐少见,但新的收费......

“指定消费高价菜”“收取高额茶位费”“景观位要加收钱”……近年来,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升,餐饮业设置最低消费等老套路已逐渐少见,但新的收费套路开始露头。

近日,湖北武汉的李女士在一家餐厅的包间点餐时,询问是否有包间最低消费及服务费等要求,工作人员表示没有最低消费限制,但是必须点一份饭店的招牌菜,价位从600元至1000元不等。此外,记者在互联网平台看到,多位消费者提到咖啡店等氛围感较强的餐饮单位会按照不同的空间,设置不同的最低消费限制(据4月12日《工人日报》报道)。

“最低消费”,似乎已成为餐饮业消费“潜规则”,饱受消费者的诟病。但很多时候,多数消费者选择“不较真”,反而助长了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的底气,致使最低消费侵权行为屡屡上演。

诚然,餐饮行业属于市场调节价的范畴,商家享有自主经营和自主定价的权利,但自主定价也不能任性,不能突破法律底线和消费者的权益底线。2014年9月,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其中第12条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也将此类行为纳入了监管范畴——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一些地方法规也对此作出调整,比如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关于制止餐饮浪费的决定》,明确要求餐饮经营者明示餐饮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

因此,无论餐饮经营者如何美化“最低消费”的外衣,其本质都没有改变,实则属于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的违法行为。同时,最低消费意味着抬高了单次消费金额的底线,可能存在诱导消费者过量点餐,引发过度消费的情况,最终,“最低消费”变成强制消费,成了铺张浪费的推手之一。

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选择权”,亟须多部门积极亮剑,打出一套“组合拳”,不让最低消费成为餐饮行业的“痼疾”。执法监管是规范市场的主要手段,因此市场监管部门要不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定期组织执法检查,及时惩戒违法行为,加大商家违法成本,逐步规范并净化餐饮行业市场。社会各界也应共同为打造和谐的餐饮消费环境发挥作用。餐饮企业要守法经营,规范定价,商家可以用加收服务费或者设置最低用餐人数等方式替代“最低消费”,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业协会要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制定行规公约,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行为,并持续开展消费教育和宣传;消费者也应第一时间拒绝餐厅的侵权行为,与餐饮经营者协商解决争议,在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拍下要求最低消费等店堂告示,请求当地消费者协会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介入解决争议,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如何共促消费公平?这一切都在考量着餐饮企业经营者的智慧,同时也需要政府推出更多惠民利企、具有实际操作性的政策,从而给消费者营造一个公平、合理、和谐的消费环境。

本文转载自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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