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饿了么被判赔给送餐员王某人民币1090096元。
具体事由为原告送餐员王某在送餐过程中发生事故受伤,经鉴定机构鉴定为二级伤残,需长期护理。被告饿了么辩称与原告并不存在雇佣关系,配送平台仅代商家发送配送运单信息,为商家与配送人员提供网络信息服务,遂不应由被告来承担原告的损失。
法院认为双方之间系通过互联网建立的一种新型用工关系,符合法律意义上的雇佣关系特点,公民生命健康权应受法律保护,被告作为雇主应当对原告因本次事故产生的合理经济损失予以赔偿,但因原告方未佩戴头盔且无证驾驶,故被告拉扎斯上海公司(饿了么)应按照60%的责任比例赔付原告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饿了么赔偿原告人民币1090096元。
针对此事,很多网友表示让外卖小哥注意安全,好好养伤。
还有网友说,骑手和平台应该属于雇佣关系,对于这个判决结果挺满意的。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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