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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发布通告:餐饮经营场所有序恢复堂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4-13  来源:新华日报•交汇点
核心提示:4月12日晚,连云港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餐饮经营场所有序恢复堂食的通告》。《通告》称,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满足广大......

4月12日晚,连云港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餐饮经营场所有序恢复堂食的通告》。《通告》称,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满足广大群众日常生产生活需求,经研究,决定自4月13日起,有序推进餐饮经营场所恢复堂食。

图片来源:摄图网

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餐饮服务单位要对场所、设备设施、餐饮器具等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毒。对电器电路、燃气等设备设施开展全面检查,试运行水、电、气等设备。

二、餐饮服务单位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相关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提前申领“大圣码”等场所码并在入口位置张贴。做好防疫物资准备,配备测温、消毒等设施设备。

三、餐饮服务单位全体从业人员需持有效健康证、已完成新冠疫苗接种记录、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岗,并按省市规定的标准进行核酸检测。要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形成台账资料备查。

四、实行预约就餐、错峰就餐,鼓励分餐。严格控制就餐人数(不超过最大接待量的50%),控制就餐距离,大厅每桌间隔不低于1米,包厢不超过10人,使用公勺公筷。

五、餐饮服务单位要提醒督促广大消费者,遵守疫情防控规定,规范佩戴口罩,查验“大圣码”等场所码,测温正常后方可进店消费。

六、提倡“红事缓办、丧事简办”,不扎堆、不聚集,暂不得举办宴会、庆典、会议等聚集性用餐。

七、各地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检查,对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督促整改、依法查处。

通告自4月13日起实施,并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或废止。

 

 

本文转载自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赵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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