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闭幕的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西安市反餐饮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条例》将由西安市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布。
《条例》规定,商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餐饮行业的管理,建立健全餐饮行业服务规范,推广普及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指导餐饮行业协会做好反餐饮浪费工作,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建立餐饮行业反餐饮浪费制度规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监督检查餐饮服务经营者反餐饮浪费情况,督促其落实反餐饮浪费措施,指导消费者协会加强文明健康、节约环保的餐饮消费观念教育,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反餐饮浪费的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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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禁止餐饮服务经营者有下列餐饮浪费行为: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强制消费或变相强制消费;组织鼓励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违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良好风尚的推销活动;以提供套餐服务的方式,推销过量宴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条例》同时规定,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建立捐赠需求对接机制,引导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堂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向有关社会组织、福利机构、慈善机构、救助机构等组织或个人捐赠食品。捐赠临近保质期食品,应显著标示并明确告知。为旅游者提供餐饮服务的景区、饭店、民宿、农家乐等经营者应将反餐饮浪费纳入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引导旅游者文明健康用餐。鼓励为旅游者提供量小样多的用餐服务,满足旅游者体验本地特色食品的需求。
本文转载自中国消费者报,作者:徐文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