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晚,《湖南省促进服务业领域部分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正式发布。
《若干政策》提出了5个方面、36项政策措施,旨在积极回应市场主体的呼吁和关切,切实缓解服务业市场主体成本压力。
其中,餐饮、零售、旅游业针对性纾困扶持措施包括员工定期核酸检测补贴、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优化餐饮业保险服务、争取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引导增加旅游企业信贷支持等13项具体措施。
具体措施如下:
一、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餐饮、零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2022年原则上应给予餐饮、零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支持。补贴费用由属地统筹。(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对餐饮、零售、旅游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经参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缓交,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餐饮、零售、旅游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餐饮、零售、旅游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湖南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降低相关餐饮企业经营成本。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餐饮企业,给予阶段性商户服务费优惠。(省商务厅负责)
五、发挥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引导作用,鼓励保险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加大对餐饮企业因疫情中断营业等保险保障力度,提高理赔效率。引导相关金融组织发挥“小、散、快”的融资特点,加大对因疫情造成经营困难的餐饮、零售等行业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湖南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鼓励餐饮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因地制宜对提供老年人助餐服务的企业给予适当支持。不得强制餐饮企业给予配套优惠措施。(省商务厅负责)
七、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省商务厅负责)
八、对于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的应急保供、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等名单企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适当降低贷款利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给予贷款贴息。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开展动产、仓单、商铺经营权、租赁权、商标权等抵押、质押融资,提供资金结算、供应链融资、财务管理等服务。(省商务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80%的暂退比例,加快推进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工作。对2022年吸收游客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旅行社,给予适当资金补助。(省文化和旅游厅、湖南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增加旅游企业信贷支持。建立健全全省重点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等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鼓励金融机构对旅游业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主题民宿等个体工商户分类予以小额贷款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主动让利。建立重点旅游企业融资风险防控机制。(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办好首届全省旅游发展大会及各市州系列活动。出台支持首届全省旅游发展大会承办地张家界和全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开展“引客入湘”“送客入村”等旅游消费促进活动,扶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旅游企业和旅游景区渡过难关。(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省财政厅负责)
十三、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组织筹办工作通过规范程序交由旅行社承接,明确服务内容、标准等要求,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省总工会、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文转载自红网时刻新闻,作者:刘玉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