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3月,一批食品相关新规开始实施,涉及进口商品、散装食品、外卖食品等。
哪些新规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一起来看!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3月15日起实施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2021年12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公布,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适用该办法。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定,认定标签、说明书瑕疵,应当综合考虑标注内容与食品安全的关联性、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理解和选择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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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3月7日起实施
《 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07-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将于2022年3月7日实施。
散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标准为首次制定,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到了散装食品的特别,对于采样方面做了具体的要求。
根据散装即食食品的定义明确提出标准不适用于餐饮服务中的食品、执行商业无菌要求的食品、未经加工或处理的初级农产品。
新修改种子法3月1日起施行
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种子法作出了最新修改。新修改的《种子法》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重要农林产品有效供给,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维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基础。党中央把种源安全提升到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提出了“要开展种源‘卡脖子’技术攻关,立志打一场种业翻身仗”等要求。
新修改的《种子法》提高了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处罚金额,对于货值金额不足2万元的,分别处2万元至20万元、1万元至10万元罚款;对于货值金额2万元以上的,分别处货值金额10-20倍、5-10倍罚款。
《安徽省家禽交易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家禽交易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2022年1月16日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所称家禽交易市场,是指有固定的交易场地、设施,具备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有若干经营者进场经营,对家禽实行集中、公开、现场交易的场所。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家禽交易市场主体登记、经营行为和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浙江:外卖无封签可拒收
2022年3月1日起,《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明确,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经营者信息页面的显著位置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并使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
未按规定使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或者封签损坏的,网约配送员有权拒绝配送,消费者有权拒绝签收。
未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或者未使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新版《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品种目录》3月1日起实施
按照新发布的《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品种目录》(2021年版),韭菜、豆芽、灭菌乳(常温)、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白酒等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3月1日起,上海市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的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屠宰厂(场)、批发经营企业、批发市场、兼营批发业务的储运配送企业、标准化菜市场、连锁超市、中型以上食品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学校食堂、中型以上饭店及连锁餐饮企业等14类市场主体应当按照《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的规定,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履行相应的信息追溯义务,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3月1日起新增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品种目录
内容来源:央视新闻、中新经纬、潇湘晨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