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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也要收200元“人头费”,餐厅设“最低消费”到底合不合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2-25  来源:新民网
核心提示:连日来,有不少市民向 帮侬忙 反映,在餐厅、酒店吃饭屡屡被设 最低消费 。他们认为,这样的 强制要求 不仅涉嫌 霸王条款 ,大大降低了消费者的体验度,同时很容......

连日来,有不少市民向“帮侬忙”反映,在餐厅、酒店吃饭屡屡被设“最低消费”。他们认为,这样的“强制要求”不仅涉嫌“霸王条款”,大大降低了消费者的体验度,同时很容易造成铺张浪费,与目前所倡导的“绿色消费”理念大相径庭。

记者查询发现,虽然业内人士称,设置“最低消费”的多为包房等餐饮“稀缺资源”,其目的是为了弥补消费额度不足以分摊的那部分刚性成本支出,餐饮企业确也有“不得已而为之”的苦衷;但根据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2014年共同颁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餐饮经营者不应该设置最低消费。

吃个饭,婴儿也要收200元“人头费”!餐厅设“最低消费”合不合理?

图说:不少酒店、餐馆对包房设“最低消费”

婴儿也算“人头费”

春节期间一次亲友聚会,王先生没曾想因饭店包房设置“最低消费”而扫了阖家团圆的兴致。年初五,他预订了西康路上的一家饭店,考虑到聚餐人多,便选择包房。晚上,一家亲朋17人赴宴。菜品陆续上完,当王先生准备结账时,服务员提醒他两桌菜“不够包房标准”。原来,该包房人均消费须达200元以上,而这家店平日人均消费也就100元左右。

当时,餐桌上有三个小孩,其中一个还是尚被大人抱在怀中的婴儿。王先生质疑,孩子怎么能按成人标准算人均最低消费?对方来了一句:“那可以选择大堂用餐”。无奈之下,他只好硬着头皮继续点,最终买单近4000元。最后,这些大袋小袋打包带回家的菜肴,吃了几天实在是装不进肚子,不少成了“餐厨垃圾”。

王女士也遇到了同样的糟心事。上周,她选择齐河路一家本帮餐馆订餐。起初预订3月12日(周六)中午时段的包房就餐,被告知12人的包房最低消费是1500元。后来,她改成当天晚上时段,又被告知包房最低消费是1800元。“我一直以为餐馆已经不允许设定‘最低消费’了,但为什么还有这样的情况?”

在王女士看来,商家如此做法,明显有违国家制止铺张浪费的相关规定。记者以消费者名义致电该餐馆。工作人员表示,包房周末时段都设置最低消费,中型包房为1800元,大型包房为3000元。她补充,最低消费也不是严格规定,还是视情况来决定的。

吃个饭,婴儿也要收200元“人头费”!餐厅设“最低消费”合不合理?

图说:不少网友认为“最低消费”不合理

“最低消费”争议多

记者在网上查询发现,酒店、餐馆对包房设定“最低消费”的现象屡见不鲜。记者以消费者名义致电南京西路一家粤菜馆,对方表示不论时段,包房均设置最低消费,小型包房(4至6人)为3000元,中包房(8至10人)为5000元,容纳16人的大包房为6000元。此外,包房最低消费不包含酒水费,另外还需收10%服务费。

记者随后又联系了南京东路上的一家私房菜馆,对方表示小包房最低消费是1800元,中包房2200元,大包房是2500元。人少或食量小,凑不到最低消费,怎么办?“那就点大菜,龙虾海鲜,肯定能超过标准。”工作人员不以为然。

记者随机浏览评论,发现一部分网友对餐馆设最低消费“深恶痛绝”,认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另一些人则持支持态度,觉得商家只要事先声明,或在店堂显眼的地方公示,那就不存在问题,毕竟消费者若觉得不合理,可以“拒绝选择”。也有网民指出,定位于不同餐厅,“包房”是有运营目的和定位的,此时的“最低消费”更多是一种用于分流消费者的手段,但从消费者角度出发,这种做法就难免涉嫌“强制消费”和“霸王条款”。

吃个饭,婴儿也要收200元“人头费”!餐厅设“最低消费”合不合理?

图说:网友认为“最低消费”不合理

消费体验如何提升

采访中,不少从事餐饮工作多年的业内人士认为,通常饭店往往只规定包间的“最低消费”,在大厅里用餐并不受此项规定限制。相较大厅环境,包房不论是用餐环境、服务体验,还是所付出的成本都要胜过前者。对于经营者而言,“最低消费”的本质在于弥补不足以分摊到消费额上的租金、水电费、环境服务等刚性成本,商家也可以用加收服务费或设置最低用餐人数的方式来替代“最低消费”,这样也更易于消费者接受。

对于“最低消费”,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周蒋锋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都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因此,在经营者没有事先明确告知消费者存在最低消费、事后要求消费者遵循最低消费的情况下,可视为经营者以格式合同的形式,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而无效。

“即使经营者提前告知,但从司法实践来看,设‘最低消费’依旧不合理。”他指出,这一做法也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即“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周蒋锋建议,在遭遇“最低消费”时,消费者还可就相关争议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反映,也可以申请仲裁或付诸司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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