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女子投资10万元入股某餐饮公司,因餐厅经营不善在2019年3月停业。女子按协议约定索要近一半股金受阻后,将餐饮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起诉至法院。2月13日记者了解到,法院近日判决餐饮公司应支付女子股金47574元及利息。
2018年10月,张丹(化名)与海南某餐饮公司签订《入股协议书》,约定张丹初始投资10万元,占10%股份,餐厅经营满1年张丹可强制退股,按其出资总额的50%估值,再扣除张丹参与经营期间的折旧摊销成本,其剩余资产由餐饮公司回购。
2019年10月,张丹提出《强制退股申请》。经双方核算,张丹应得退股款本金为47574元。因迟迟拿不到退股款,张丹便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