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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十几万装修好的餐饮店被告知不能经营,责任谁来承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15  来源:澎湃新闻
核心提示:租了店面,开业准备就绪,结果来了当头一棒,被告知此地不能经营烧烤和大排档,于是餐饮经营者与房东闹起了矛盾。十几万元的前期投入该由谁来承担?近日,思明法院审理了......

租了店面,开业准备就绪,结果来了当头一棒,被告知此地不能经营烧烤和大排档,于是餐饮经营者与房东闹起了矛盾。十几万元的前期投入该由谁来承担?

近日,思明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租赁合同纠纷。跟小编一起来看看:

去年7月,小李通过中介将自己的店铺出租给老王经营餐饮。双方签了合同,约定了长达6年的租期,月租金1.23万元。

之后,老王对店铺进行了装修,购置设备用品,做好开业准备。结果装修期间,物业公司就拿出《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通知老王禁止营业,原因是该区域是特殊餐饮项目的禁设区。

于是,老王决定放弃承租,要求小李退还租金、押金,赔偿前期投入15万余元。

双方协商不成,老王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合同退还租金,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5万余元。

法院判决

用途约定不明 双方均有过错

法院审理认为,小李的店铺位于住宅楼,属于《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中禁止新设餐饮业的范围,不具备作为烧烤、排挡等特殊餐饮业态经营场所的条件。老王经营烧烤的合同目的没法实现,有权要求解除租赁合同。

老王与小李在缔约磋商、签订书面合同的过程中,对租赁用途的确认、租赁物是否符合租赁用途的实地查看、合同相关方对租赁用途的保障义务等方面存在瑕疵。

图片来源:摄图网

小李作为出租方,其店铺位于居民楼一楼,对于经营餐饮可能引发的问题应该有更多的考量及合理的提醒;老王作为多年的餐饮经营者,也应在承租时对相关的环保要求、经营风险有清晰和谨慎的认知。

基于此,综合在案证据、本案实际履行情况以及双方对合同解除的过错因素,法院酌定赔偿金额为6万元,并判令小李退还老王押金和部分租金。

法官说法

餐饮业事关民生 对经营场所要求有别

餐饮业事关民生,但其业态门类多、范围广,对经营场所的要求有别。《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对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特殊餐饮业态划定了禁办点,广大市民朋友均有义务遵守执行。缔约双方切不可对相关的禁止性规定心存侥幸心理,漠视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作为餐饮业经营者,开店选址时,应对可能产生油烟、异味、废弃等餐饮业态经营场所的特殊环保要求,以及相关经营风险有足够清晰和谨慎的认知,防止“投资打了水漂”。而作为业主,在出租房屋时,对房屋具体的经营用途不仅要明确,也要给予承租方善意的提醒,避免造成损失。

相关法规

《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2021年)

第四十条 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建设应当根据城市功能需要,在商业服务区内集中规划建设餐饮业经营场所。规划建设的餐饮业经营场所应当设置专用烟道。

禁止在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楼以及商住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禁止将上述物业提供用于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第四十一条 经营可能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的餐饮服务项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油烟通过餐饮业专用烟道排放,不得排入下水管道,专用烟道的排放口高度和位置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工作环境;

  (二)油烟、噪声、振动排放符合规定标准;

  (三)设置油水分离设施,污水经隔油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油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餐厨垃圾按照规定予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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