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还以为是橙子核,仔细一看是只蟑螂。没想到这种事情也能发生在自己身上。”
12月6日,深圳市民黄女士在社交平台上晒照发文称在蜜雪冰城的饮料里喝出蟑螂。
记者从黄女士一方了解到,12月5日晚,黄女士在蜜雪冰城常兴店买了四杯饮料,其中一杯是自己喝的“棒打鲜橙”。
“我就吃饭的时候边吃饭边喝,然后我吃完饭了,饮料还剩小半杯,然后我就端起来喝,就一直拿在手里了,我喝到最后,看到有一个黑色的东西,但是是在橙子中间那里,看起来非常像橙子核,我仔细一看是只虫子(疑似蟑螂),我就马上把那个饮料杯子扔到桌子上了,心态都崩了,一杯都马上喝完了。”
记者致电蜜雪冰城常兴店,店家表示该事件已知情,也与黄女士通了电话。店家回应暂时不会进行任何赔偿,认为饮料中出现蟑螂不是店家操作出现的问题。
当奥一新闻记者问及如何判断不是店家方面的卫生问题,店家有两点回应——
一是黄女士发现的蟑螂是活的,但是在制作“棒打鲜橙”时需要先捶打橙子然后加100℃的热水;
二是黄女士开封饮料之后有四十分钟的时间离开饮料出去吃饭,所以蟑螂是有可能在这期间爬进去的。
对于店家的回应,黄女士表示很生气,认为店家有混淆是非之嫌。“我没有离开饮料,他们问我吃了多久饭,我说半个小时左右。”此外,对于店家所说的“100度热水下不可能存活蟑螂”,黄女士表示自己拿到的饮料是温的,底部是冰的 。
记者了解到,蜜雪冰城这款“棒打鲜橙”经捶打橙子、加糖浆、加热水、加冰等程序制成。
因此,无论是黄女士还是蜜雪冰城店家目前各自的说法都无法确认事实,也许没有一个上帝视角来告诉我们蟑螂到底是什么时候爬进去的。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靳羽表示——
如果上升到食品安全标准问题,举证责任在商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食品的销售者应当对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承担举证责任。
换句话说,当消费者起诉店家在其店铺购买的食品出现质量问题,如果店家无法举证对抗消费者所提出的证据,则店家败诉。
这样看起来对商家好像不太公平,也似乎与“谁主张谁举证”的常识相悖。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靳羽告诉奥一新闻记者,这是考虑到在商家和消费者两者的关系里,商家在承担风险方面处于强势一方,对提供食品的主体也需要有更高的要求,毕竟食品安全事关重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目前,黄女士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消费者申诉。蜜雪冰城店家表示会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如果真的需要承担责任,也会积极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