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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食品安全法》,北京4家餐饮企业被叫停外卖服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08  来源:中新经纬
核心提示:近日,北京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检查,4家餐饮企业被叫停线上经营行为。北京房山区市场监管局称,近期,针对媒体曝光的各类网红连锁餐厅食品安全问题,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

近日,北京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检查,4家餐饮企业被叫停线上经营行为。

北京房山区市场监管局称,近期,针对媒体曝光的各类网红连锁餐厅食品安全问题,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迅速反应,严格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整治工作,现将检查问题处置通报如下:

1.北京大旺旺鼎旺餐饮有限公司(大旺家常菜),当事人餐饮用具未密闭存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2.北京成祥万达商贸有限公司(香河肉饼),当事人未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3.北京心乐美口香香餐饮有限公司(口香香炸鸡),当事人生产经营条件变化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4.北京粥乐汇餐饮有限公司(柴米油盐家常菜(苏庄店)),当事人未按规定处理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形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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