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高邮市某餐饮单位因拒不配合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被高邮市市场监管局处以2000元罚款,并责令停业3日的行政处罚。这是该局在全市开出的首张食品安全“拒抽罚单”!
在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领域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赋予市场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对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配合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食品经营单位的法定义务,拒绝、阻挠、干涉监管部门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图片来源:摄图网
今年6月,高邮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界首镇某餐饮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并计划对其使用的食品原料进行抽样检验。现场检查过程中,该餐饮单位使用的面粉与食用油符合抽检数量要求,执法人员现场告知了该餐饮单位食品抽检相关权利和义务。在检测机构抽样人员准备对上述食品进行现场抽样时,该餐饮单位负责人明确表示拒绝配合,并拒绝在现场检查笔录中签字。
为坚决震慑食品安全“拒抽”违法行为,高邮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餐饮单位进行立案调查。
面对执法人员的调查,该餐饮单位仍然拒不配合。在当事人“零口供”的情况下,该局执法人员采用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邀请见证人等多种方式固定相关证据,完成了案件调查过程。经该局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对该餐饮单位作出罚款2000元并责令停业三日的行政处罚。如当事人拒不履行缴纳罚款的法律义务,该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处以不超过罚款金额一倍的加处罚款。
今年以来,高邮市市场监管局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超4500批次,抽检合格率达97.6%,抽检不合格食品全部进行闭环处理,坚决筑牢织密食品安全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