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近日,昆明多家店名中含有“眼镜”二字的餐饮经营者,被“眼镜”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包某起诉了。包某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使用“眼镜”商标标识的招牌。
天眼查App显示,目前十余条“眼镜”商标完成注册,申请人包括包某、深圳某科技公司、广州某眼镜公司等。值得注意的是,包某仅持有1枚注册成功的“眼镜”商标,该商标申请于1998年9月,专用权期限至2030年5月。此外,包某还注册了“包眼镜”“胖眼镜”“纪眼镜”商标。
开庭公告信息显示,包某关联40多起涉及侵害商标权纠纷,被告为四川、福建、陕西、湖南等多地小吃店、烧烤店。多份法院判决书显示,包某要求被告拆除店内带有“眼镜”等相同或近似标识的店招、门头,并索赔数万元。其中,多起诉讼被法院驳回或原告撤诉。
红餐点评
保护商标所有权没错,但小编认为,商标持有者不能滥用商标保护权,更不能打着保护商标的幌子勒索敲诈,以达到敛财目的。
当然,对于部分“傍大牌”,蹭名头的商标侵权者,法律会有公正的审判。所以,对于商标,我们应该理性对待,合理维权,不要妄想钻法律的空子,凭商标来发大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