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了长达1年半的病痛折磨后,65岁的梁小秋最终离开了人世。
2019年7月30日,上班期间,“因为口渴”,在苏州工业园区一餐厅担任勤杂工的梁小秋,“喝了一口”装在饮料瓶内的清洗剂,随后被送医急救。
2021年1月4日,“腹痛15小时”后,梁小秋第11次被送进医院,三天后死亡。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显示死亡原因为:腐蚀性酸和酸样物质的毒性效应。
2021年7月,历经三次开庭,当地法院一审判决认为餐厅应承担全部责任,判赔139万。
截止目前,除餐厅最初垫付的2万元,死者家属尚未拿到赔偿。涉事餐厅认为饮料是死者“自己从垃圾桶里翻出来的”,称目前已提起二审。
▲误食清洗剂,梁小秋遭受病痛折磨一年半后不治病亡
事发经过
误喝餐厅内饮料瓶中清洗剂
多次住院治疗医治无效去世
2019年7月30日12时02分,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工业园区分局湖东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工业园区内一餐厅员工,于当日早上上班后误食了清洗剂,后被餐厅同事送往附近的九龙医院抢救。报警人为误食者的女婿张先生。
张先生介绍,岳父梁小秋是当地农民,只有小学文化,和自己家一直生活在一起,受雇于上述餐厅已经有七八年时间,主要在后厨负责清洗和垃圾整理工作。每月收入在3000元左右,因年龄偏大,餐厅与其签订的是劳务合同。
张先生称,事发当天他正在上班,接到餐厅通知说岳父已经被送往医院。赶往医院后,张先生发现岳父“情况比较严重”。“因为是强酸,洗胃也没法洗。”
张先生随后报警,并和警方一起赶往事发餐厅。餐厅员工告诉他,餐厅负责清洗啤酒罐的的员工将剩余的清洗剂装进了一个饮料瓶内,梁小秋早上上班后不慎误喝了一口。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苏州九龙医院住院病案显示,2019年7月30日11时,梁小秋入该院重症医学科医治。病人和陪同者称其1小时前误服无磷CIP酸性清洗剂,随后出现口腔、咽喉、胸骨后及上腹部烧灼感,疼痛明显,同事发现后立即给梁小秋喝了牛奶,后送急诊,服食牛奶后出现呕吐,当时无抽搐,无昏迷。医院初步诊断为无磷CIP酸性清洗剂中毒,会咽部及口咽部软组织灼伤、消化道灼伤、肺部渗出性病变、I型呼吸衰竭。
▲梁小秋第一次治疗的出院诊断
历经重症监护室和消化科治疗将近一个月,2019年8月28日,梁小秋出院。
2019年9月9日,因右上肢出现静脉血栓,梁小秋第二次到九龙医院血液科入院医治,9天后出院。10月11日,“因反复腹痛、腹胀伴呕吐半月余”,梁小秋再次到九龙医院住院治疗。
此后的2019年10月30日到2021年1月4日期间,因反复出现腹部疼痛、腹胀和呕吐等现象,梁小秋多次前往九龙医院住院治疗。
最后一次入院时,院方诊断为:肠梗阻、肠系膜扭转、盆腔积液、肺部感染。三天后因医治无效,家属放弃治疗,梁小秋病亡。
争议焦点
餐厅:从垃圾桶捡起“饮料”喝下
家属:喝的是餐厅桌子边的“饮料”
张先生称,在岳父梁小秋第一次入院治疗时,餐厅方垫付了两万元医疗费并于第二日前往探视,随后“再没出现”。在多次找餐厅方协商无果,并遭到“冷漠对待”后,梁小秋家人将涉事餐厅起诉至当地法院,2020年7月20日法院立案受理。
事发后,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事发当日梁小秋是否是从垃圾桶内将饮料拣起并喝下。梁小秋外甥女胡女士称,“舅舅”在世时说,“喝的是餐厅桌子边的饮料。只喝了一口就进行了催吐。”梁小秋女婿张先生称,事发后他和警方赶到餐厅后,在现场看到“饮料瓶放在桌子上。”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原告梁小秋家属称,事发当日,梁小秋正常到岗后工作期间,因天气炎热感到口渴,遂打开置于厨房的瓶装饮料饮入。
被告餐厅方委托的律师则辩称,2019年7月30日早上,梁小秋清运垃圾,“不知为何将放置在垃圾桶内饮料瓶中的液体喝入。”
判决书显示,2019年8月8日,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曾就此事对餐厅一名严姓总经理进行过调查询问。
该严姓总经理称,餐厅有员工专门负责清洗不锈钢桶(啤酒罐)。事发前一天,该员工进行清洗时,将没用完的清洗剂倒在饮料瓶中“准备带走”,因为“当天太忙“,为防止误食,将饮料瓶“放在垃圾桶中处理了”。严姓总经理称,餐厅前一天晚上12:00左右将垃圾桶放在顾客等候区,由员工梁大叔(梁小秋)第二天(7月30日)9:00左右将该垃圾倒到店外大的垃圾房。“他自己从垃圾桶里拿起来喝的。”
事发后,警方曾要求调取监控查看经过。梁小秋亲属提供的餐厅方出具的一份手写情况说明称:负责清洗不锈钢桶的员工将清洗剂投入垃圾桶的行为,“此区是监控死角,没有拍摄到。”而第二日,梁小秋从垃圾桶内取出饮料到洗碗间喝一口的过程,则是“此区无监控。”
2021年11月25日,涉事餐厅严姓总经理在电话中告诉记者,虽然没有监控视频拍摄到上述饮料瓶被处理进垃圾桶和梁小秋从垃圾桶内捡起饮料并喝下的行为,但其称“当时有好几个人在场”,“所有的口供人证都有。”其强调,“这个是我们要处理掉的东西,他自己从垃圾桶里翻出来的。”
判决书援引的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事的调查询问显示,事发后,餐厅方曾出具整改方案,称今后将对上述清洗剂类似物品加强管理,并指定区域位置摆放好,所有领取使用都会指定人负责登记。
一审判决
死者误食不构成重大过失
餐厅承担全部责任赔偿139万余元
上述判决书显示,庭审中,被告餐厅方认为,梁小秋作为一个成年人应当知道垃圾桶内的东西不能食用,且案涉清洗剂是有明显刺鼻味道的,即使梁小秋误以为是饮料,在打开瓶盖时也应该可以闻到异味,并应感觉到有危险而不应食用。
被告方认为,事件发生后,被告为梁小秋垫付2万元医疗费。其对梁小秋的损害没有任何过错。梁小秋在2019年7月30日中毒后,已于当日入院治疗,在2019年8月28日康复出院后,其多次反复住院治疗与其误食清洗剂中毒没有因果关系。
该案先后经三次开庭审理,法院最终认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梁小秋系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遭受人身损害,被告作为雇主,应提供安全作业条件,并且其经营餐饮服务,尤其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具有危险性的清洗剂,并应对提供雇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监督管理。
法院认为,梁小秋将并非其所有的装在饮料瓶内的物品食用,该行为虽有不当,但并不构成重大过失,不能免除或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被告应就原告的案涉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2021年7月15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餐厅方应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139万余元,扣除被告已垫付医疗费20000元,被告还应向原告支付137余元。
梁小秋亲属称,老人误食清洗剂后,先后十余次住院治疗,家人原有的平静生活被打乱,“我们在医院来回跑了1年多,希望老人能恢复健康,没想到会是这样的结果。”其女婿张先生称,为给老人治疗,家里前后借款30多万,曾多次跟酒店沟通,“餐厅老板一直不愿意出现。”无奈之下曾多次报警。
上述涉事餐厅严姓总经理则称,目前餐厅方已提起二审,“还没有最终结论,该承担的责任我们会承担,不存在拒不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