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潼关肉夹馍”引发了一场商标纠纷。在河南洛阳,有几十家小吃店的商户们表示,只因他们的招牌上的肉夹馍前带了“潼关”两个字,就被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给告了。而目前,这家协会已经起诉了全国多个使用这一商标的店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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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商标网,潼关肉夹馍确实是一个已经注册的商标,它的注册日期是在2015年的12月14日,注册的单位是潼关肉夹馍协会,但是它所注册的国际分类属于第30类,也就是方便食品类。
河南某肉夹馍经营户:第30类是生产加工方便食品类,而第43类是我们招牌门头,是属于餐饮服务、餐饮住宿的商标类,不符合这个规定,你不属于驰名商标,不能跨类别保护。
面对突如其来的传票,商户表示,自己没有时间也没有精力去应对下一步的诉讼,所以更多的是选择和解。而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则表示,维权是希望店铺加入协会,并且需要缴纳年会费2400元。
河南某肉夹馍商户:好多律师给我们打电话,刚开始说5万元,后来调解说1.8万元,又打电话说1.2万元,还打电话说8000元,最后上个礼拜四给我打电话说5000元,他这样调价,我觉得他目的都不是为了维权,就是为了敛财。
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欧阳一鹏表示:逍遥镇、潼关由于含有地名,而地名多是地理标志的含义,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此外,若商标使用人在注册商标之前就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商标,那么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范围内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