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湖南公共频道报道,湖南长沙的康先生是一名美食主播,他称自己多次遭到某自助海鲜烧烤店的拒绝,理由是“吃太多”。康先生认为自己正常的缴纳了餐费,并且没有浪费,符合自助餐的消费流程。
对此,店方也作出了回应,称康先生每次来店里都要亏本几百块,自助餐的规则要根据行情来变。经节目组调解,商家仍坚持拒绝康先生消费。
该自助餐厅“拉黑”康先生这一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呢?节目中,湖南见田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商家拒不接待的行为并不会给消费者带来损失,因此不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我国现行的法律,仅对部分关系到居民基本生活的合同主体设置了强制缔约义务。对于普通的交易主体,比如饭店、酒店这些是没有设立限制的。商家具有是否选择接受消费者的自由,不存在侵犯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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