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肉馆是不是合法的?
近日,国家农村农业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866号建议的答复里明确给出了下面的信息。
“目前,我国尚无明确的肉用犬品种”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和绝大多数国家均没有犬类屠宰检疫的相关规定或要求。因此,我国不具备出台犬类屠宰检疫规程的条件。”
很明显了,既然没有所谓的“肉狗”,国家也不具备出台犬类屠宰检疫规程的条件,狗肉自然就不能像猪牛羊那样上人类的餐桌了,所谓的“合法的狗肉馆”自然变成了一个笑话。
可能还是有人喜欢抬杠,“为什么猪牛羊可以吃,狗肉就不能吃?”
且不论这次国家农业部的再次强调,早在之前的法律法规就已经有过明确的信息,特别是在深圳和珠海两地,已经明确了食用狗肉是违法的。
就算撇开法律方面不说,从情感伦理道德等方面来说,如果你是一个喜欢孩子的人,即使看到一个素不相识的孩子受伤,正常来说你也会伸出援手去相救,你会给予其关怀照顾。
这就是同理心,而落到狗身上也是一样的,什么?没有可比性?
弱肉强食是自然界的定律,但其实无论猫还是狗,都是当今人类社会主流的宠物,它们承载了人类的感情,如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去伤害它们,那么无形中就是践踏了宠主们那份纯真美好的感情。
在寄托人类情感这一方面,无论是人类小孩还是宠物猫狗,都是有相通的地方的。
在近年来的法律法规,对猫狗的爱护是愈加的倾斜,归根到底还是为了人类本身,这也是国家文明进步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