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月1日起,全国首个“餐饮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专项立法在福建开始施行,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的,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体工商户处50元罚款,对其他餐饮经营主体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1月21日,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将从2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全国首个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专项立法。
《规定》全文只有四条,300多字,篇幅短小精悍,但“含金量”很高,对公众关心的问题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哪些人需要戴口罩?
《规定》明确从事加工制作、传菜等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应当规范佩戴清洁的口罩。
哪些人可以监督?
《规定》明确餐饮经营主体应当接受社会公众、行业协会以及媒体舆论监督。
怎么处罚?
《规定》明确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的,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体工商户处50元罚款,对其他餐饮经营主体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记者了解到,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进行规定,原来都是在行业规范层面,此次是以立法形式明确将“戴口罩”入法。法规“以小见大”,管用几条就定几条,在体例上不搞大而全、力求少而精,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是以法治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的一个重要举措。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工作和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将该法规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在立法“小切口”“小快灵”上进行了探索,自主起草了法规。
红餐点评: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理应佩戴口罩,但是部分行业人士并不遵守规则。所以,政府不得不通过法律法规来约束。此次福建省的这个专项立法,或许将起带头作用,未来,各地政府也有可能将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入法,餐饮人需要注意了,否则将面临罚款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