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组织抽检了速冻食品,肉制品,饼干,食用农产品,调味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冷冻饮品10类食品1259批次样品。北京市紫光园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怀柔分公司经营的油麦菜等14批次样品抽检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情况:
标称保定根祥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宏德利远农贸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张德强经营的红薯淀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北京江上源粥店经营的酱牛肉,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北京市西城区天宁寺驻青园农副产品市场蔬菜5号李永高经营的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甲拌磷是一种有机磷类广谱、内吸杀虫剂、杀螨剂,对害虫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属高毒农药。
4.北京京香怡香园酒楼有限公司经营的草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恩诺沙星,又名恩氟奎林羧酸,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种化学合成的广谱抑菌剂,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
5.北京老闫靓马饺子馆经营的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黄曲霉毒素B1是已知的化学物质中致癌性最强的一种,对包括人和若干动物具有强烈的毒性,其毒性作用主要是对肝脏的损害。
6.标称定兴县兴利天泉调味品厂生产,北京金瑞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A级料酒,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7.北京华汇华辰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海蟹,镉(以Cd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镉属于重金属污染物指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DNFP)和国际职业卫生重金属委员会将镉列入重点研究的环境污染物,世界卫生组织(WHO)则将其作为优先研究的食品污染物。
8.北京市房山区万宁鸿发农副产品交易市场蔬菜区89号北京邓国恩蔬菜商店经营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4-氯苯氧乙酸钠是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并能调节植物株内激素的平衡。但由于其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
9.标称鞍山市千山区鑫海螺冷饮厂生产,北京市顺义国泰商业大厦国泰谊宾商业城经营的钻石冰奶(牛奶口味冰棍),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10.北京市紫光园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怀柔分公司经营的油麦菜,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氟虫腈是一种苯基吡唑类杀虫剂,对害虫以胃毒作用为主,兼有触杀和一定的内吸作用。
11.标称NUTRIBIO生产,北京金色未来商贸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经营的喜宝倍喜婴儿配方奶粉(0-6月龄,1段),经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检验发现香兰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规定,凡使用范围涵盖0至6个月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添加任何食品用香料,即婴儿配方食品(0-6月龄 1段)中不得使用香兰素。
12.北京清雅聚源餐饮管理中心经营的松花鱼,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五氯酚酸钠属于有机氯农药,可用作除草剂和杀菌剂,易溶于水,容易进入水和土壤中,经环境累积,进入饲料用植物中,通过食物链进入动物内。
13.标称北京燕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饮用天然水、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埠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