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广州市反餐饮浪费条例》草案稿(简称“草案稿”)在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提请审议。草案稿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误导、诱导消费者过量点餐,发现消费者明显过量点餐时,应主动进行提醒劝告,不设置最低消费额,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草案稿还规定,公职人员在组织婚丧嫁娶等宴席中造成餐饮浪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给予处分。美食网络直播者不得采用假吃、催吐、猎奇等方式散播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的内容。
餐厅设最低消费最高罚一万
草案稿明确了餐饮服务经营者义务,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反餐饮浪费制度,执行国家、 地方和行业有关标准,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根据消费者需求可以提供小份、小量组合等不同规格符合节约要求的餐品;
(二)在餐饮服务场所张贴或者摆放节约食物、文明用餐、杜绝浪费等醒目标识标牌;
(三)对服务人员进行点菜培训,在菜单上标注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餐品份量、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
(四)在订餐、点餐、加餐等环节提醒消费者适度点餐,发现消费者明显过量点餐的,主动进行提醒劝告;
(五)不得误导、诱导消费者过量点餐;
(六)在消费者用餐后提示消费者打包剩余饭菜,配备卫生环保的餐盒、餐袋等工具,提供打包服务;
(七)明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
餐饮服务经营者在互联网餐饮平台提供餐饮服务,应当在平台餐饮食品页面标注餐品名称、份量、口味、建议用餐人数等信息。
对比征求意见稿,草案稿为合理设置餐饮服务经营者在反餐饮浪费中的义务, 增强可操作性,一是建议删除“半份”、“大份”的表述。二是考虑到餐饮服务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额,违反了部门规章《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以及公平交易的原则,也容易导致出现餐饮浪费现象,需要通过立法予以禁止;但各方对“以包间费等方式变相设置最低消费额”的规定理解不同,实践中容易引发争议,建议删除有关“包间费”的表述。
为增强反餐饮浪费立法的威慑力和制度刚性,草案稿对相关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也有所提升——餐饮服务经营者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餐饮浪费标识标牌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罚款。误导、诱导消费者过量点餐或者拒绝提供打包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餐饮服务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额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