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重庆火锅店吃的底料里,加有别人吃过的餐厨垃圾提炼的“老油”。很不幸的是,这种“老油”还被店里再次回收、提炼,卖给下一批食客。在遵义市播州区,一家重庆火锅店正以这样的方法,将含有致癌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火锅,卖给上万人食用。
日前,记者从遵义市中院了解到,经中院终审,这家火锅店老板、股东等人,分别因犯罪被判刑,法院还判处他们承担23万元赔偿,并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
不锈钢大桶 提炼火锅“老油”
2018年9月,遵义市播州区市场监管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播州区熊某重庆老火锅店厨房里,有两个不锈钢大桶中装着吃剩的餐厨垃圾。不锈钢桶装垃圾并无不妥,但奇怪的是,这两个桶正在加热,似乎在提炼什么。
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原来,这家老火锅店正在从顾客吃剩的残羹冷炙中,提炼所谓的“老油”回收利用,卖给顾客!因涉嫌违法,该店被相关部门查处。
后经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鉴定,在老火锅店的牛油内,检测出过氧化值0.9mmol、总砷0.011mg、铅0.0866mg、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1.12mg。
检测报告注明: 过氧化值可以破坏细胞结构,导致胃癌、肝癌、动脉硬化、心肌梗塞、脱发、体重减轻等,对心血管病、肿瘤等有促进作用;砷是致癌物质,铅是对人体危害极大的重金属,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系有毒化学品,对人体眼睛、皮肤有刺激作用、有致畸作用。
根据火锅店台账,自2017年12月2日至2018年9月3日,共有14018人在该店就餐,就餐消费3980单。因涉嫌犯罪,该店相关负责人被移交警方查处。
法院判决多人获刑 赔偿23万元
经调查,2017年11月17日,案发火锅店负责人汪某在遵义市播州区注册个体工商户播州区熊某重庆老火锅店,同年12月12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火锅店由汪某、祝某出资,后吸收王某某,肖某、李某某、张某某为隐名股东。
火锅店开业后,由汪某传授,厨师廖某某、丁某某、李某某等操作,采取将餐厨垃圾、废弃油脂过滤、脱水、高温熬制等方法加工食用油,再添加至火锅汤料中销售给顾客食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11000元;祝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另有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0个月至6个月不等刑期。
法院还判决上述被告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3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职业。
在该案中,播州区检察院还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也是遵义市首例食品安全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
今年3月,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由被告播州区熊某重庆老火锅店、汪某等7人,赔偿237897元,缴入遵义市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并在遵义市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一审宣判后,被告肖某、王某某、李某某不服,向遵义市中院提起上诉。日前,遵义市中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