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一家餐馆老板计奇虎,在他人和自己被人殴打他后,为保护自己和他人不受不法侵害,而采取必要反击措施。
加害人受伤后,却被一审法院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罪并承担民事责任。
计奇虎不服,提起上诉,9月21日宣判的终审判决,为他洗刷了冤屈。
劝架,劝出了有期徒刑
计奇虎是一个餐饮老板。在柳州市城中区,他和和周某合伙在“风情港”经营了一家餐饮店。
事情发生在 2018年12月12日。当天1时许,韦某妹在计奇虎和周某经营的餐饮店门外,持礼炮筒、雨伞、塑料凳等物殴打周某。
之后,韦某妹进餐饮店欲找刀对付周某,被正在店内吃饭的计奇虎阻拦,韦某妹遂用手打了计奇成一巴掌,并用礼炮殴打计奇虎头部。 计奇虎遂用手脚推打韦某妹,进而将其推出店外。
周某见状遂上前拉扯两人,在此打斗推拉过程中,韦某妹一直戴着口罩。后来,韦某妹与周某离开数十分钟返回,韦某妹则称自己的右脸部被划伤。后经司法鉴定,其右面部中心区痕形成长度达4.5厘米以上,构成轻伤二级。
2019年4月11日,韦某妹报案后,公安机关以计奇虎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同年8月2日,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计奇虎犯故意伤害罪,判决有期徒刑并承担民事责任。
计奇虎不服提出上诉,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11月11日作出刑事裁定:认定计奇虎伤害韦某妹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柳州市城中区法院经过重新审理后,于今年4月27日再次作出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计奇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韦某妹人民币8900多元。
终审判决,餐厅老板无罪
计奇虎仍不服一审判决,再次提起上诉。
二审中,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意见为:现有证据认定系计奇虎持筷子伤害韦某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判决计奇虎无罪。
计奇虎的辩护律师王一辰也提出了相同辩护意见,并提出,即使导致韦某妹伤害是其当事人行为,也应构成正当防卫。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判认定计奇虎持筷子致韦某妹脸部构成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计奇虎为阻拦韦某妹在店内外连续的暴力行为而为,造成其轻伤结果未超出必要限度,亦属于正当防卫。
因此,原公诉机关指控计奇虎所犯的罪名不成立,原审判决计奇虎赔偿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韦某妹的经济损失无事实依据,二审法院遂作出终审判决:撤销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计奇虎无罪;计奇虎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正当防卫,挺直腰杆
据了解,这是今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实施以来,该院作出首起认定被告人行为构成正当防卫的案件。
此指导意见,对依法准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作出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意见传递出一个明确信号: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坚决依法认定。
目前不少地方正当防卫有关制度仍在“沉睡”,甚至在个别案件的处理上引发了舆论争议。有些执法人员总想“息事宁人”,习惯了以“各打一板”处理所有问题,更有甚者是非不分,纵容违法者“反咬一口”。
种种情形,不仅是在向受害者的伤口上撒盐,更是在亵渎公平正义、挑战法律尊严。
但我们也应该看到,法治精神逐渐深入人心,舆论风潮趋于理性,正义正在挺直腰杆,作恶者愈发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