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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一顾客用餐后给差评被起诉,饭店老板:赔偿损失营业额2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24  来源:二三里资讯
核心提示:辽宁沈阳,一顾客就餐时觉得服务差,于是在平台上给了差评,没想到饭店把顾客告上了法院,要求顾客赔偿营业额损失20000元。这是怎么回事儿?2020年7月,沈阳法......

辽宁沈阳,一顾客就餐时觉得服务差,于是在平台上给了差评,没想到饭店把顾客告上了法院,要求顾客赔偿营业额损失20000元。

这是怎么回事儿?

2020年7月,沈阳法院审理了这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但法院驳回了饭店的上诉。

据顾客李某称,2019年7月23日,她在沈阳市于洪区某火锅店用餐。吃完饭以后,她喊服务员打包,但没有服务员理会。

李某就站起来去找服务员,结果在楼梯口处滑倒摔伤。

李某认为,这家火锅店服务态度差、存在安全隐患,且自己受伤后,火锅店老板还回避责任,所以在大众点评上对该火锅店做出了负面评价。

火锅店老板表示,李某在网上所述服务态度不好、没有安全标志,对该店造成了很坏的影响,致使饭店营业额急剧下降。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所以要求李某赔偿营业额损失20000元。

但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但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本案被告在大众点评网上,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对原告家火锅店的服务态度予以点评,其行为并无不当之处,且原告亦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告的该评论与其火锅店的营业额“急剧下降”存在因果关系,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驳回火锅店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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