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餐饮浪费行为,要靠舆论引导、积极倡议等“软约束”,而不能试图靠用力过猛的“硬约束”来实现。
当下,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已成为共识。不少餐饮企业积极响应倡议,出台各种措施让顾客适量点餐、杜绝浪费,这本是一件好事。但是,让人遗憾的是,在这其中,一些机构机械执行号召、走向形式主义的行为也引发舆论关注。
湖南长沙一餐饮饭店推出“称体重点餐”引发的舆论热议还未降温,西安某餐馆又推出了“将适量点餐纳入服务员月度考核”的举措。这一考核办法规定,客人用餐结束后工作人员巡场时,如发现餐桌有剩菜,将会按剩余情况给予当桌服务员不同程度的考核扣分。
一些餐饮企业积极响应号召的迫切心情值得肯定,但是类似“将适量点餐纳入服务员月度考核”的行为很难得到舆论认同,不仅用力过猛,在法律、情理上恐怕也很难说得过去。
说其用力过猛,是因为餐饮企业员工面对顾客点餐明显过量时,固然可以善意提醒顾客先少点一些,但是如果把顾客没有厉行节约的责任,算到既没有监督顾客之责又没有约束顾客之权的员工身上,这是典型的责任错付,从道理上讲不过去。
而且,此举还涉嫌以勤俭节约之名侵犯员工权益。
餐饮企业考核员工,核心指标应是其作为服务人员提供的服务质量如何,诸如服务是否及时到位、周到得体之类,这些都是员工通过努力可控的因素。
如果把员工控制不了的“就餐顾客是否浪费”也纳入工作考核,不仅会让员工在提供服务中无所适从,还意味着餐饮企业可以凭借“莫须有”的理由克扣员工的绩效。这种操作也必然会引发员工反感,或许会投射到服务层面,最终影响到餐馆的经营,得不偿失。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需要大力提倡,个人、机构与行业都应积极响应。不过也应看到,在餐饮浪费行为尚未立法规范之前,餐饮浪费更多是一种道德行为。规范道德行为,要靠舆论引导、积极倡议等“软约束”,而不能试图靠用力过猛的“硬约束”来实现。所以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我们目前应始终恪守倡导但不强制的审慎原则。
其实,餐饮企业通过员工的积极努力把反浪费倡议落到实处,只要把握好善为分寸,并不难。
比如不妨把“考核强加责任”变为“奖励调动积极性”,按照员工所服务顾客的餐桌剩余情况给予其不同程度的奖励,这既不会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又会最大限度调动员工提醒顾客不浪费的积极性。
说到底,餐饮企业不能机械、片面地去理解节约粮食、防止浪费的号召,反对浪费、提倡节约要在保证餐馆正常经营的过程中,通过鼓励顾客打包等良性措施进行正确引导,而非一味迷恋处罚逻辑,走向形式主义与极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