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茶注册有“HEYTEA”系列商标,而一家咖啡公司随后注册了“HEY”图形商标(简称争议商标),核准使用在餐厅、咖啡馆等服务上。
“喜茶”方认为该商标构成侵权,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对争议商标宣告无效。咖啡公司不服,起诉至法院,7月15日,本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线上开庭审理。
“喜茶”经营方为深圳美西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美西西公司),其自2014年起陆续注册了“HEYTEA”、“HEYCHA”等多枚商标,核定使用在餐厅、茶馆等服务上。
2017年7月,广州创业咖啡有限公司(简称创业咖啡公司)申请注册了“HEY”图形商标,核准使用在餐厅、咖啡馆等服务上,2018年7月获准注册。这枚商标以字母“HEY”为主体,字母上绘有多个或坐或卧的人物。
美西西公司称,喜茶品牌在2017年也曾创作过一幅与争议商标相同风格的“HEYTEA”插画,对比“HEY”三个字母的图形部分,两作品极为相似。
美西西公司认为争议商标的注册侵犯了其公司的商标权及在先著作权,于是对争议商标提起了无效宣告申请。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认为,美西西公司没有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其享有“HEYTEA”插画的在先著作权,但争议商标与“HEYTEA”系列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含义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标识。
由于争议商标与喜茶商标都核定使用在餐厅等服务上,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容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应认定构成近似商标,于是对争议商标裁定予以无效宣告。
创业咖啡公司不服国知局裁定,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7月15日,本案通过北京云法庭进行了线上审理。
“我们两家公司都在广东。”美西西公司认为,创业咖啡公司应当知晓喜茶品牌所有拥有的在先权利,其注册商标的行为有明显攀附的恶意。
创业咖啡公司表示,字母组合“HEY”只是争议商标的创作要素之一,且已经进行了艺术化的处理,与喜茶系列商标具有明显差异。
这枚商标获准注册后,实际使用中,并没有发生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或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的情形,故请求法院判令国知局重作裁定。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