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加多宝凉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信息称,公司日前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驳回广药集团的再审申请。这意味着加多宝可以继续使用“怕上火喝加多宝”的广告语。
据了解,该案源于广药王老吉起诉广东加多宝使用“怕上火喝加多宝”的广告语侵犯了广药王老吉利益。2015年12月,该案一审判决被告广东加多宝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广告语“怕上火喝加多宝”“怕上火,喝正宗凉茶;正宗凉茶,加多宝”“怕上火,喝正宗凉茶”。此外,广东加多宝需赔偿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广药集团经济损失500万元(包含合理费用)。
随后,该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书显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穗中法知民初字第 619号民事判决;并且驳回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广药集团的全部诉讼请求。
广药集团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向最高院申请再审。根据裁定书,最高院驳回了广药集团的再审申请。
根据加多宝公告,法院生效裁判书认定,“怕上火喝 XXX”广告语系由加多宝首先创设并持续使用,在加多宝公司与广药集团商标许可使用关系已经终止,加多宝公司已将其凉茶产品改用“加多宝”商标的情况下,加多宝公司将其创设并一直使用的“怕上火喝XX”等广告句式改用在“加多宝凉茶”产品上进行宣传,因此,加多宝宣传使用的“怕上火喝加多宝”广告语,具有正当性,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