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肴里有蟑螂或者苍蝇,这还能吃吗?餐馆也太不讲究卫生了?别着急,这是个反转剧,是一名消费者自己将蟑螂放入菜中的。
去年以来,陈某多次在外卖中或者在实体店内就餐过程中,将事先准备好的蟑螂、苍蝇等物放入食品里面,并以食品安全为由,向店主索赔。近日,安溪法院依法以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多次敲诈同一商家被识破
去年12月18日,陈某通过手机在某外卖平台花22.8元点了一份酸菜鱼。就餐过程中,他将事先准备好的虫子放进酸菜鱼,再以食品安全为由,向外卖平台、食品监督部门投诉,并向商家索赔,后获得外卖平台退款22.8元及200元现金券。
“吃饭不用钱,还可以得到赔偿!”初尝甜头的陈某为自己的小聪明沾沾自喜,打起了继续吃“免费午餐”的如意算盘。
去年12月25日,他又通过外卖平台,在某冒菜店点了一份88.5元的外卖,后将事先准备好的蟑螂放入冒菜,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为由要求索赔。冒菜店老板黄某为了息事宁人,减轻影响,通过手机微信转账,退给陈某88.5元的菜金并支付了10倍菜金885元的赔偿款。
去年12月31日,陈某直接来到该冒菜店,在店内点了一份冒菜,后故伎重施,获得退款及赔偿款合计510元。
今年1月8日,他又在外卖平台点了该冒菜店一份83元的外卖,故伎重施想要赔偿。老板黄某发现,这次要求支付赔偿款的号码,跟第一次要求索赔的号码一样,遂拒绝了他的请求,并向公安机关报警。
其间,陈某还以同样的方式4次敲诈其他商家获得赔偿。
今年1月10日,民警在陈某家中将其抓获。
作案8起获利1950元
近日,安溪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该案。
法庭上,陈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提交的证据均无异议,自愿表示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陈某于去年12月18日至今年1月8日间,多次在外卖中或者在实体店内的就餐过程中,将事先准备的蟑螂、苍蝇等物放入食品里面,以食品安全为由,向店主索赔,共作案8起,涉案金额共计1950.4元。案发后,陈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陈某在实施部分犯罪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罪从轻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其家属已替其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视为其行为,予以酌情从轻处罚。
鉴于被告人陈某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劳动教育缺失不容小觑
承办法官表示,该案具有典型的现实教育意义。陈某很年轻,从犯案直至法院作出判决时,均未满20周岁,大好年华本该承担起照顾家庭、回馈社会的职责,但由于受不劳而获思想驱使,一时贪婪,罔顾道德底线,加之自身法律意识淡薄,把自己一步步引向犯罪的深渊。
庭审上,陈某道出其作案动机是为了“吃饭不用钱、还能赚钱”,让人出乎意料。这种好逸恶劳的“老儿童”“巨婴”的现象必须引起更多重视。劳动价值观异化,虽说是“少数现象”,但折射出个别青少年劳动教育缺失的现实问题不容小觑。
法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青少年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即使生活窘迫,也要通过自己的劳动,努力走出困境,切莫抱有侥幸心理,幻想走捷径、耍小聪明,最终误入歧途,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