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摊经济”这个词重新进入了人们的视野,起因是刚刚过去的全国两会上,一位人大代表建议,在进一步加强规范城市管理的同时,因地制宜,释放“地摊经济”的最大活力。
随后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两会结束当天的记者会上为“地摊经济”对就业的贡献点赞。李克强在记者会上说:“两周前,我看到报道,西部有个城市,按照当地的规范,设置了3.6万个流动商贩摊位,结果一夜之间有10万人就业。”
曾经的东华门夜市
6月1日,李克强在山东烟台考察时再次强调:“地摊经济、小店经济是就业岗位的重要来源,是人间的烟火。”
而在这里我想谈的重点不在于就业,而是地摊和夜市对消费的拉动和对消费供给的繁荣。
地摊并非天然是夜市,但夜市天然是地摊。
地摊可以在白天摆,也可以在晚上摆,但最早的夜市里一定都是临时摊位,也就是地摊。
无论是地摊还是夜市,本质都是对空间公共资源在时间上的充分利用。地摊往往是临时性的摊位,或者是占道经营。占用公共空间在白天通常不被允许,但在夜间则成了某种程度上的点石成金。
从时间上看,夜市经营增加了单一空间内的市场供给,有时候是增加了座位,有时候是增加了项目。
比如,白天的饭馆可能只能坐20人,晚上在不影响行人通过的情况下增加外摆座位,就能多坐20人,这是数量上的增加供给;如果再增加了散装扎啤或者冰淇淋销售,又来了卖艺的歌手,那就是类目上的增加供给。
当然,夜市经营要有序。如果饭馆在晚上又增加了露天烧烤,或者侵占了道路,便是无序,这也是之前一些年“地摊经济”被诟病的最大问题。
有序还是无序,不能一刀切,不管三七二十一便一律剪除,确实是城市管理者的懒政。
地摊、夜市确实管理难度大,其中一个原因是地摊经营者的“小”。规模小,面积小,主体小,投资小。
但是小未必乱,小有时反而有灵动之美。
小的试错成本不高,反应变化却快,能提供丰富多样的商品和服务,城市的特色和风味往往从中生成。蜀中采耳,津门煎饼,羊城凉茶,京都灌肠,无不如此而来,孕育而生。
如此看来,小即是多。
唐诗说:夜市千灯照碧云。如果画出画来,想必那也是一盏盏小小的灯,灯下面有些小小的人,接连成片的样子。
现在有些有条件的商场、购物中心甚至超市,推出了一些“店中店”或“快闪店”,租期甚短,经营得好便留下,经营不好便“快闪”,是很灵活的做法,本质上是新形态的夜市或者地摊。
这么看来,夜市和地摊都是很尊重市场规律的东西,对市场的反应很快,能长期存留下来的,也非常受消费者的欢迎。所谓“人叫人千声不至,货叫人点手即来”。
上世纪70年代中,安徽芜湖有个男人摆摊卖瓜子,因为味道香、个头大、分量足、利又薄,很受当地人喜欢,每天都能卖出一麻袋,人称“傻子瓜子”。这个叫年广久的“中国第一商贩”,后来多次被邓小平在谈到市场经济时提及。
不说远的,几年前在北京海淀一条小街上,经常有个晚上出门摆摊卖饺子的大嫂,不论春夏秋冬,总有人在那排队等着吃煮得恰到好处的饺子,有不少人开车几公里也专门来她的地摊上吃这一口儿。再之前,北三环某立交桥下,一直有个卖夜宵的“脏摊儿”,其拥趸跟着摊主“转战南北”,每逢“调整”后重新出摊,粉丝们都能收到他群发的信息,广而告之,遂又慕名而至。
其实地摊夜市,往小了说是小商小贩,往大了说真的就是城市的烟火气。最近有个讲宋仁宗年间故事的电视剧《清平乐》,里面有个做点心的梁家铺子,小小一枚蜜饯,包含了多少市井智慧和苦辣酸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