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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美食,或许只能在这27种动物身上打“煮”义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11  来源:美食导报V
核心提示:4月8日,农业农村部公布了一份《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共计31个品种的动物被列入“合法”范围,其中,只有27种可以“食用”。那么,以后是不是只......

4月8日,农业农村部公布了一份《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共计31个品种的动物被列入“合法”范围,其中,只有27种可以“食用”。那么,以后是不是只能吃这27种动物了?

4月8日,农业农村部公布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目录》)以及《关于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下简称《说明》),其中《目录》如下:

一、传统畜禽  

二、特种畜禽

重点一

“畜禽”不包括海鲜、蛇、蛙等

第一眼看到这份《目录》后,很多人都认为,这是一份代表了“合法食用动物”的全名单。但如果你细心阅读和了解《目录》之后,不难发现这份担心是没必要的。

首先,这是一份征求意见稿,在5月8日公布正式名录前,还有增删修正的可能;其次,有些人可能误解了“畜禽”的意思。

根据《说明》第三条(1)点,明确了“畜禽”是“指经过人类长期驯化和选育而成的家养动物,具有一定群体规模和用于农业生产的品种” 这个广义的定义。此外,还附加说明了“哺乳纲为家畜,鸟纲为家禽” 这一点。因此,本次公布的《目录》和《说明》,不讨论除此以外的其他动物的“合法”范围。

所以,鱼纲、爬行纲、两栖纲、甲壳纲、昆虫纲以及软体动物,即常见的海鲜、鱼类、蛙类、蛇类、龟类、昆虫类等生物,与本次针对“畜禽”的《目录》中列举的27种“合法食用”动物并无关联。 而这几大类动物的具体“合法”范围,以《野生动物保护法》及日前公布、后续公布的相关政策为准。

事实上,目前《目录》中公布的名单,几乎涵盖了当前人们正常生活中常见的所有“飞禽走兽”(不包括水生动物)。也就是说,除非你冒着牢底坐穿的风险,非要对穿山甲、蝙蝠、果子狸等陆生动物下手,否则几乎不会“吃错”。

重点二

水鸭、青头鸭暂时可以食用

在《目录》里,分别指出了两类鸭可以食用,一是传统畜禽“鸭”,二是特种畜禽“绿头鸭”。

那么问题来了:到底“泥鸭”“番鸭”“水鸭”“青头鸭”属于哪种鸭?它们到底能不能吃?

根据记者采访农科专家以及查阅资料发现,《目录》中指的“鸭”,属于家鸭,单一品种上,包括北京鸭、樱桃谷鸭、枫叶鸭、金鼎鸭、山麻鸭、绍兴麻鸭、高邮麻鸭、中华斑嘴鸭、南美疣鼻栖鸭 等几大品种,目前均可饲养和食用。

其中,各品种的雌鸭以及其杂交品种,多俗称为“泥鸭”。按《目录》,属于传统畜禽,可饲养、销售、食用。

至于“番鸭”,指的是南美疣鼻栖鸭及其杂交品种,按《目录》中所说,同样可以饲养、销售、食用。

而“水鸭”和“青头鸭”,关系比较复杂,如果你想了解清晰,可以接着往下看;如果不想,那可以直接告诉你们结论:按当前《目录》和《说明》的描述,只要它们是人工饲养的,就可以食用。

俗称“水鸭”的品种,各个地方所指不尽相同,叫法也不同,例如蚬鸭、晨鸭。而就当前来说,“水鸭”在大部分的情况下,指的是中华斑嘴鸭及其培育品种、杂交品种和雌性绿头鸭这两大类鸭子。 所以根据《目录》,我们可以分析道,人工饲养的“水鸭”可作为正常食材食用。

而雄性绿头鸭,就是我们平时常见的、头部亮绿色的“青头鸭”,因此只要是人工饲养的,就是可食用。

不过请注意,《目录》里之所以将其标名为“绿头鸭”,实质上就是为了与真正的“青头鸭”区分开来——“青头鸭”在学术上,并不是指“绿头鸭”,而是指“青头潜鸭”。这是一种属于濒危物种红色名录中的极危动物,也是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是禁止猎杀、饲养和食用的。

最后还需提醒的是,中华斑嘴鸭、绿头鸭均有野生种群,有“野生水鸭”“野鸭”等俗称,是不能合法捕猎和食用的。

重点三

这些动物,暂不要吃

作为农业农村部的一份公开征求意见稿,《目录》中明确表明在5月8日前,仍然能产生新的修改方案。 针对这一问题,记者采访了几位相关人士(包括养殖户、批发商、农科专家)以及普通市民,他们所提出的疑问和建议,值得大家关心和参考。

第一,有养殖户提出,在《目录》之外,例如竹鼠、豚鼠、大雁(雁鹅)、孔雀这几种具有广泛养殖规模和基础的畜禽 ,目前还存在“商量余地”,未必会被彻底列入“禁养禁食”范围。不过在《目录》尘埃落定之前,大家最好不要购买、食用这些动物,以免发生触碰法律的意外情况。

第二,有市民发现,《说明》中单独明确列出“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因此,对于狗能否作为“食材”、食用狗肉到底违不违法,目前依然有争议。 农科专家分析认为,按照目前《目录》以及《说明》的态度,国家很有可能拟定禁食狗肉的法规。

记者因此也想到,作为另外一种“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的常见动物——猫。虽然在《说明》中没有明确说明,但国内尤其是广东一带,确实存在食用猫肉的情况(比如著名的“龙虎凤”)。因此与狗的情况相似,大家最好不要在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前轻易尝试食用猫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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