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15件食药监管执法司法典型案例。
其中,8件为食品监管领域案例,7件为药品监管领域案例。这些案件既有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假冒坚果、含铝泡打粉包子等案件,也有总涉案金额达数亿元的重大案件!
法务君来详细说说其中的三件。
一
杨某某生产、销售
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杨某某在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某村经营一家早餐店。
2019年1月11日,北京市昌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工作人员向其经营的早餐店送达告知书,明确向其告知了国家关于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仅仅4天后,北京市昌平区食品监执法工作人员对这家早餐店进行执法检查,并对店里的包子进行取样检测。经检测,杨某某当日制作并出售的包子中铝残留量为1002mg/kg ,民警在其早餐店内当场查获并扣押含铝泡打粉一桶。
2019年3月28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杨某某涉嫌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2019年6月28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判决杨某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
典型意义
一,生产、销售含铝泡打粉包子类行为看似普通,但如果长期食用此类食品,铝元素会附着在体内无法代谢,给人体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会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食品安全无小事,只要被告人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就应依法严厉惩处 。
二,本案的办理,对那些不遵守国家法律、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分子具有很强的警示作用,可以起到从源头上遏制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效果。
三,执法、司法机关主动到食品生产销售集中的场所,结合包括本案在内的典型案例开展宣传,通过展板展示、社区主题讲座等形式,解读法律法规、以案释法,有力震慑可能存在的违法苗头。
二
江西生产销售
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系列案
2019年9月,江西省景德镇市公安局侦破“6.30”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系列案,现场查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冷粉10余吨 。
经查,景德镇市赣兴食品厂等3家工厂在生产加工冷粉过程中,为实现增重、美观、防腐等效果,超范围使用焦亚硫酸钠溶液浸泡2至3个小时后,再行包装销售,累计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
办理现状
已经移送起诉(12月12日)。
典型意义
该案是食品安全领域加强行刑衔接、有力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犯罪的一起典型案例。
三
广西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9年7月,南宁市公安机关侦破“7.0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捣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及其原料的“黑工厂”“黑窝点”2个,扣押有毒有害原料20公斤 。
经查,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在江苏省太仓市设立生产窝点,组织人员研发、生产“2-羟基丙基去甲他达拉非”等有毒有害物质,山东省荣成市郭某某购买使用上述物质加工成牡蛎蛋白粉等中间产品,南宁市某食品公司以该牡蛎蛋白粉为原料,生产加工“海参牡蛎颗粒”等食品进行销售,涉案金额2.7亿余元 。
办理现状
已经移送起诉(10月8日)。
典型意义
该案是公安机关有力打击制售新型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并推动出台国标检测方法、突破法律适用瓶颈的一起典型案件。
其他十二件典型案件
江苏付某某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陕西李某某等非法经营案;
河南吕某某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上海李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
江苏海安朱某某等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四川张某某等生产销售假药案;
江苏镇江王某等人制售假酒案;
湖南娄底非法制售假冒坚果案;
重庆制售有毒有害假冒保健食品案;
陕西任某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
江西娄某某非法经营未经注册隐形眼镜案;
湖南李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
法务君总结
食品药品安全事关14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事关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既是基本民生问题,也是重大安全问题,既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 。
屡屡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已加剧公众的恐慌和担忧情绪,全社会已对食品安全的违法者到了无法容忍的地步。
2020年,中央依法治国办和食药监管执法司法相关部门会以更严的监管标准、更有力的工作举措,高质高效完成食药督察后续任务。
法律的威慑作用就在于此,只有严惩食品安全违法者,才能实现“良币驱逐劣币”,让具有社会良知的食品企业公平守法经营,真真正正地担当起护卫生命健康安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