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财经网发布消息,由于2017年广州昱锦公司(品牌名“MOOTEA末茶”),在未经授权情况下,将吴亦凡照片制作广告海报在全国20余家实体店铺用于商业宣传。经查明,该公司与吴亦凡之间不存在品牌广告代言关系,判赔共计200万。
这是近几年来肖像权判赔结果最高的案件,法院方认为,吴亦凡作为知名度高的明星,肖像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而侵权主观故意明显,情节严重,应当加大侵权制裁力度。
类似的案件还不止吴亦凡。
今年7月某餐饮公司旗下奶茶品牌QE杯茶饮侵犯Angel baby(杨颖)肖像权判赔100万,并公开向杨颖连续十日赔礼道歉。
今年5月,舞蹈家杨丽萍公司起诉了餐饮店,表示他们店内的装潢中“月光舞蹈、月光剪影图案”侵权了杨丽萍的作品《月光》,要求他们刊登声明对她公开道歉,并且索赔了百万。
2018年10月,网上被传鹿晗代言“鹿角巷”的消息,当时鹿晗工作室辟谣,称鹿晗从未代言鹿角巷,擅用艺人肖像权,鹿晗方已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8年7月,著名女演员奥黛丽·赫本的后人状告苏州一餐厅,索赔100万。原告称,餐厅店名、装修及餐单大量使用赫本姓名及肖像,并在网络宣传中贬损、丑化赫本。
当然,还不仅是餐饮公司盗用肖像权,信息服务网站也盗用过明星肖像权。
2016年7月,知名旅游信息服务网站艺龙网在其新浪官方微博号“艺龙旅行网”中发布了“葛优躺”的配图微博,以图片配台词的形式,在每张图片中添加台词字幕,通过介绍“葛优躺”,代入与网站业务相关的酒店预订。
▲“艺龙旅行网”中发布了“葛优躺”的微博配图
最终,法院判决艺龙网在其微博账号公开发布致歉声明,置顶72小时,30日内不得删除,并赔偿葛优经济损失7万元,支付其维权合理支出5000元。
网友留言表示,私用滥用公众人物形象并以此谋取利润的行为不仅可耻而且违法,呼吁商家尊重个人肖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