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一外卖配送员在骑电动车送餐途中,撞倒人行横道上的一名路人。经鉴定,事故造成被撞者10级伤残。12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昆明市五华区法院获悉,法院认定外卖员负事故全责,赔偿受损害一方91847元。
法院介绍,2018年年底,外卖员黄某某骑电动车送餐途中,在一个路口右转时,撞倒人行横道上的钱某某。随后,钱某某被送到医院救治。医院诊断证明显示,被撞者伤情为:左锁骨肩峰端骨折,左肩胛孟骨折,左肱骨外科颈骨折,头皮血肿,肺挫伤。入院9天。
昆明市五华区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显示,事故发生后,交警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黄某某为全责”。与此同时,钱某某出院后做了伤残鉴定,结果为“10级伤残”,后期医疗费用评估为13000元。
记者从昆明市五华区法院了解到,庭审中,黄某某认为其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及责任认定无异议,但钱某某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没有合理证据,对此提出异议。
最终,五华法院审理、核查认定,双方发生的交通事故系黄某某驾驶非机动车操作不当。结合公安机关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黄某某作为本次事故的责任方,应当对钱某某所受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