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面小食堂”
这个网红餐饮品牌
你吃过吗?
继此前网红奶茶 “鹿角巷”
真假之争之后
又一网红品牌“泡面小食堂”
惹上官司……
一对夫妻相中网红餐饮品牌,本想通过加盟把生意做起来,结果陷入纠纷之中。夫妻俩发现,授权方竟然在商标未注册的情况下授权,与此同时,区域内的其他小店不花一分钱,也用着同样的招牌。
近日
思明区法院审理此案
并作出一审判决
一起来了解下怎么回事
【加盟商】
要求授权方提供商标注册材料
对方却拿不出来
林先生说
他们在网上看到
厦门海纳全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简称“海纳公司”)
发布的“泡面小食堂”加盟信息
2018年6月,他和林太太同海纳公司签订两份合同,合同内容包括在莆田和赣州两地的“泡面小食堂”名称使用、店铺运营指导等,合同期限为一年整。林先生和林太太分别支付加盟费、保证金19万元(加盟费16万元、保证金3万元),合计38万,转账时对款项名称均作备注。
■开在中山路的“泡面小食堂”由案外人经营。
签完合同
林先生要求海纳公司
提供“泡面小食堂”的商标注册材料
但对方一直无法提供
店铺开张后,林先生发现同座城市里有多家“泡面小食堂”,而且别人不花一分钱就用了这块招牌。 而他花钱加盟,却因为授权方没有商标权,导致他无法维权,生意也受到影响。
林先生认为,海纳公司无法为加盟商提供保障,还以更换合同为由要求他把特许加盟合同原件寄回,导致他要维权时,连一份合同凭证都没有。林先生和林太太分别提起诉讼,将海纳公司及公司负责人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加盟费、保证金。
【授权方】
商标还在申请中
只提供运营指导和管理培训
在法庭上
海纳公司否认“加盟”的说法
海纳公司表示,合作之初已经告知对方,“泡面小食堂”的商标尚在申请中,双方签订的合同只是一般的服务合同, 即为林先生、林太太提供餐饮店的运营指导和管理培训。
林先生和林太太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他们曾收到海纳公司工作人员发送的《品牌授权书》、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2018年7月底,公司还在微信群通知大家,全国所有门店要统一服装定制,统一客服热线,以及更新授权证书。
海纳公司解释
“泡面小食堂”
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品牌授权无需任何批准或备案
公司使用在先
并将品牌授权给林先生、林太太使用
海纳公司认为其已经履行合同义务,不存在违约行为,不应返还加盟费和保证金。
经法官询问,海纳公司陈述,“泡面小食堂”最早于2017年开设,在厦门中山路由一案外人经营,公司没有直接经营该店铺。 后来,海纳公司申请注册商标,可是一直没能申请成功。
【一审判决】
未真实全面披露信息
应返还保证金加盟费
思明区法院审理认为
特许经营的核心要素
在于商标、企业标志、专利等
经营资源的许可使用
以及统一经营模式
海纳公司与林先生、林太太签订协议前,“泡面小食堂”已经成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林先生、林太太签订合同的目的是想借助“泡面小食堂”品牌的影响力和价值获得经营利益。若如海纳公司所称是提供指导培训,一个店铺就要19万元费用,不合常理。另外,从转账备注、微信聊天记录等可以看出双方的合作是包含品牌授权、统一经营模式等内容,应认定为特许经营合同。
作为特许人,海纳公司应当详细披露“泡面小食堂”品牌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不仅应当采取书面方式,还应当出具回执说明,并由被特许人签字。海纳公司对“泡面小食堂”品牌享有的权利依据不足,也未真实、全面披露相关信息,影响了加盟方的经营,林先生和林太太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考虑到海纳公司为林先生和林太太的经营提供了一定的服务,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决酌定海纳公司退还林先生保证金3万元、加盟费6万元,退还林太太的金额同上。
【法官说法】
加盟品牌前 先摸清“家底”
审理本案的法官说
该案目前仍在上诉期,而且还有其他加盟商也来起诉。
近年来,网红餐饮品牌频频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法官说,系列纠纷的背后反映出一些经营问题。
法官提醒,加盟品牌时,一定要考察了解清楚相关的权利情况,比如是否享有商标权,品牌使用的图案、文字是否拥有著作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