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余庆县一名从事鲜肉销售的商户,收购了一头未经检疫合格的生猪并宰杀上市销售。在受到主管部门处罚后他又转移财产、拒绝缴纳罚款26万元。日前,当地法院对他处以15日拘留,目前,他已缴纳了部分罚款。
家住余庆县白泥镇的陈某在白泥镇子营农贸市场以销售鲜猪肉为业。2018年9月19日,陈某以1000元的价格从他人手中购买一头“母猪”,于20日早上送到屠宰场宰杀。相关工作人员在检验检疫中发现,陈某拟出场的猪肉酮体脂肪发黄,因此未开具检疫合格证明、未加盖验讫印章和附肉品检验合格标志。同时,明确要求不得到市场销售。
不过,陈某并未听从劝告。当天清晨6时30分左右,他将未经检疫合格的猪肉拉到市场以20元/公斤的价格售卖。检疫员王某、肉品检验员杨某立即赶到农贸市场,对正在分解猪肉的陈某进行警告。陈某自称,他会妥善处理不会销售,但始终没有撤离的意思。
次日上午10时许,余庆县市场监管局与余庆县检察院组成联合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对陈某执意摆放在摊位上的155.03公斤猪肉予以查扣,抽样送检。经检测,陈某销售的猪肉不符合农业部门相关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主管部门根据规定,对其销售不合格猪肉的行为,处以13万元罚款。逾期,每日按罚款金额的3%加处罚款。
然而,直到今年8月16日,陈某仍未缴纳罚款。余庆县市场监管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执行罚款13万元,加处罚款13万元,合计26万元。
法院在调查中发现,陈某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就将自己银行里的17万余元存款全部取出。同时,陈某还存在多次通知拒不到案、不如实申报财产、不配合执行等违法行为。
10月9日,法院对陈某失信行为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10月21日,陈某主动交清了罚款13万元。对逾期加处罚款13万元,陈某与余庆县市场监管局已达成执行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