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餐厅见过吃霸王餐的,但你见过逃单摔伤还要求索赔巨额的吧?
湖北襄阳张某一行6人去某饭店吃夜宵,趁店员不备集体逃单。张某在逃脱时不慎摔伤,将饭店老板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药费40760.32元。
法院认为于情不合、于理不通、于法无据,驳回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张某负担。张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顾客逃单摔伤, 向餐厅索赔4万
2018年4月3日凌晨,在湖北襄阳,张军一行6人到汉江路某饭店吃夜宵。酒足饭饱后,看到店里人头涌动,老板应接不暇的样子,几人动起歪心思,趁店员不备,6人先后快速离开饭店。 发现不对劲的店员赶紧向老板王芳汇报情况,王芳连忙出门追讨餐费。
在追到某个十字路口时,王芳发现了这些人的踪迹,大声喝止并要求他们付钱,但听到之后,这群人不仅不停,反而分散逃走!
其中张军离王芳的距离最近,所以她一路紧追,一边打电话给自己的丈夫高军,并报了警。在王芳追上张军后,张军却继续向前奔跑,跑到松鹤路路口摔倒受了伤。
警方到达后,让张军去医院治疗,并将王芳带至派出所接受询问。
张军住院11天,花医疗费6848元。经鉴定,其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出院后,张军将王芳夫妇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赔偿自己的医药费等,共计40760.32元。
法院驳回诉讼:“于情不合、于理不通、于法无据”
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张军等一行6人在二被告店中就餐,就餐完毕后应主动支付餐费。但张军一行6人就餐完毕后却不打招呼不结账,自行离开,主观上存在过错。
王芳发现张军一行6人未结账离开后,为维护自身权益,出门追赶,至松鹤路与汉江路交叉口追上张军等人,要求张军等人结账,但张军等人仍拒绝买单并分散走开,主观上更为恶劣。
王芳见张军等拒绝结账,先打110报警,后打高强电话,寻求多方救助,处置恰当,无任何过错。张军见高强追到,便欲逃跑,在逃跑过程中自己摔倒受伤,二被告与张军无任何身体接触,没有侵权行为,无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因此,张军要求赔偿是于情不合、于理不通、于法无据,应予驳回。
遂判决:驳回原告张军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张军负担。张军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的判决太解气了!你开餐厅遇到过这么奇葩的事情吗?欢迎在评论区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