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上午10时许,光明公安分局新湖派出所巡逻警力在圳美新村开展巡逻工作时,发现在一店铺门口有群众聚集,被围在中间的两名男子一人手捂着有血迹的肩膀,面露痛苦表情,另一名男子手持水果刀站立在旁。见此情况,民警立即将情绪激动的持刀男子控制。
原来,当天上午,受伤男子阿辉(化名)与朋友来到了郭某经营的糖水店,在询问价格后点了一份肠粉。阿辉用完餐后,多次向郭某表示肠粉不好吃、根本不值得这个价位,并拒绝付款。随后,阿辉径直离开店铺。
然而,没过多久,阿辉又折回店铺继续向郭某吐槽。本来没收到钱郭某就窝了一肚子火,看到阿辉竟又折返 “找茬”,郭某顿时火冒三丈,随手拿起旁边的水果刀戳向阿辉右肩,导致阿辉肩膀出血。所幸巡逻民警及时发现并有效制止,防止了严重后果的发生。
在派出所,民警对双方进行了批评教育,郭某也对自己持刀伤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感谢民警及时出现制止自己,避免进一步酿成大祸。目前,郭某(28岁)因此涉嫌故意伤害他人,被光明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在此,光明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平时遇事一定要冷静处理,发生矛盾和纠纷应循法律途径妥善解决,切勿因为一时冲动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伤害。另外,警方对违法犯罪必定严厉打击,绝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