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北桃园一男子李某酒后一时“性”起,竟强行把手伸进老板娘阿凤(化名)的内衣,接着又趁女服务生小美(化名)弯腰清理桌面时,双手捧脸贴近再袭胸,结果当场被老板娘的男友打伤,双方告上法院。
最后,李某依强制猥亵罪判处8个月有期徒刑。
老板娘称,自己经营的俱乐部可以喝酒、唱歌、吃小菜,李男经常来店里消费,当天没想到几杯黄汤下肚,狼爪就从领口伸进衣内抚摸左胸。
而另一名受害的女服务生小美证述,自己的工作内容是端菜端茶,没想到当天整理桌面时,李某就把手伸进内衣里用力捏胸,“我有推他一下,拒绝后就不敢靠近。”
但李某辩称:“我没有使用强暴、胁迫的手段,顶多构成性骚扰,况且我已经与她们达成和解,本案应该判决无罪,如果法官还是认为有罪,应该从轻量刑。”
李男否认袭胸。(示意图/蔡绍坚摄,与本案无关)
高等法院合议庭调阅店内两段监视器画面检视,发现没有拍到李男袭胸的过程,但清楚可见阿凤曾挣扎逃开,他却硬是往前靠近两次。由于3人之间并没有仇恨,李男甚至是俱乐部的常客,对老板娘来说应该是稳定收入的来源之一,应当没有理由诬告; 而小美曾在侦讯时提到,亲眼看过老板娘遭性骚扰 ,“不是听别人讲的,是我亲眼看到,他摸老板娘胸部被拒绝。”
最后,合议庭认为,李某的行为显然已经构成《刑法》的强制猥亵罪,最后裁定维持一审量刑,判他8个月有期徒刑,不得缓刑,全案仍可上诉。
你的餐厅遇到过女服务员被骚扰的情况吗?你们是怎么处理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