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合作协议应该怎样写?
笔者团队经历了很多股权合作事项,也咨询过国内多个商法类的律师,得到的两个结果是:
1、针对于餐饮行业,好的股权合作协议真没有。
2、几乎所有股东合作,都是凭经验知识,打乱仗。
笔者经历过餐厅的N次股权纠纷以后,在2年前,经过多次咨询和修缮,完成了一份针对于餐饮行业的股权合作协议,现在将一些要点,分享给大家。
一、要有占大股的话事人
初入行做餐饮投资,很容易碰到这样的情况,两个朋友一合计,大家各出50%的投资,开一家店出来,比如海底捞张勇夫妇和施永宏夫妇,开的第一家海底捞,就是各占50%股份。真功夫也是如此,1994年,开五金店失败的蔡达标夫妇,出资4万元加入到小舅子潘宇海的餐厅,潘宇海占股50%,蔡达标夫妇各占股25%。2006年9月,蔡达标夫妇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为换取子女的抚养权,妻子潘敏峰将自己在真功夫25%的股权让渡给了蔡达标。自此,蔡达标获得与潘宇海对等的股权比例。
这样的股份占比,是非常容易出现纠纷,也对门店今后的发展不利。同股同责,各占一半股份,股东方向意见一致还好,若出现比较大的分歧,很可能出现方向性的偏差,引起纠纷,导致合作失败。
好的股东合作模式,是“一超多强”,一个大股东,多个小股东,大股东主导发展方向,小股东打配合。
二、严控生产运营端
笔者经历过3个餐厅股份合作模式,都是因为生产和运营端的掣肘,导致项目失败。生产运营两大端口,
生产指的是供应链 、后厨运营指的是前厅 、楼面
生产和运营两端,要么其中一个占大股东地位,要么各成为小股东,股份比例在15%以下。对于生产端,因为把控生产环节,股份若在百分之二三十这个不尴不尬的位置,股东很容易在供应链端口做小动作,拉低门店毛利率。
运营端若有重要股东把持,出现门店运营管理质量不良,汰换就非常困难了。
三、退出机制很关键
当门店效益好,利润高,基本上没人会考虑退股。若是门店利润微薄,小股东要退出,就会面临基本算不清楚的股份价值清算问题,很容易扯皮。
针对小股东的退出,笔者团队经过众多门店股权投资的案例得出的经验,提炼如下:
1、盈利时,不管门店利润多少,现在净资产多少,股东退股只能退原有投资款。
2、股东退出股份,退出股份只能转让给初创股东。
3、引入新的股东投资人,需所有股东一致同意。
4、门店亏损时,若核算亏损额度不多,门店固定资产为正数,则退出股东1元钱折算退出。
5、门店严重亏损时,门店固定资产为负,需按股份支付完毕资产亏空,则退出股东1元钱折算退出。
国内的营商环境很复杂,重人情、轻规则,法律机制不够健全。特别是对于一些小型的门店或者品牌投资,很容易因为前期条款没设置好,带入过多人情因素,导致后期很大的股东矛盾。而且万一走法律程序,过高的法律维权成本,也造成相关方得不偿失。